执业药师证报考条件报考药师到底有什么要求?

  到底有什么要求?执业药师证报考条件是什么?是困惑执业药师考试新手的一个大问题,下面,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答案:

  答: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人发〔1999〕34号),报考对象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的人员,以下几种人员不得报考:(1)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2)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的;(3)在校在读无工作经历的;(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5)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答: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凡符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按照上述规定,不在境内就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凡符合执业药师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也可参加考试。

  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药学、中药学、医学、生物学和化学类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答:按照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034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答:按照考试规定,报名按照就近原则,在所在的省直或市考区报名。各市市属单位人员请按属地原则,网上报名时选择所在市报名点进行报考。如广州市属单位考生选择“广州市”报名点进行报考。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选择“省直”报名点进行报考。

  8.部分科目通过的外省考生转到另外一个省省内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是否需要办理转考手续?

  答:执业药师考试异地转考需要的手续如下:1.考生向当地考试机构提出异地转考申请,需提交材料包括:个人申请一份(含有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考试名称,转入地所属省市名称,联系电线.向地级市考试机构提交申请的,由地级市考试机构上报,开出证明后返回给市考试机构,由市考试机构发给考生。3.考生持开出的《报考人员异地转考证明》到当地所属省级考试机构完成转考手续。

  答:报考不诚信的表现主要包括学历造假、资历造假、工作年限不实、所学专业不符、单位印章造假等情况。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和成绩;已取得证书的,将按照人社部12号令的规定,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收回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3年内不得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对了,由于今年人社部发布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因此今年报考将会更加严格,违规会被纳入诚信档案中!最后,要提醒的大家的是,如果不能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参考2016年执业药师报考条件,虽然今年出现了个《药师法》草案,但是根据往年政策颁布的尿性,没个几年新政策是下不来的,请大家认真复习,取得好成绩才是我们最主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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