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2018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广西考区南宁市考点考生,从2018年8月27日起可领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由县(区、开发区)、委属单位、驻邕医疗机构为单位统一领取本县(区、开发区)、本单位考生的成绩合格证明,领取时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委托函(附件2)及《领取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名册表》纸质版1份(附件3)。
2.如考生自行领取成绩合格证明需凭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代领,需持考生和代领人双方身份证原件方可领取成绩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