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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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于200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17年4月12日至5月6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点击“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编号,下载打印准考证,作为参加考试的凭证。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护理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含护理学、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社区护理六个亚专业)。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在两天内完成四个科目的考试。考试方式采用笔试方式。

  专业实务科目考查内容:运用与护理工作相关的知识,有效而安全地完成护理工作的能力。考试内容涉及与健康和疾病相关的医学知识,基础护理和技能,以及与护理相关的社会人文知识的临床运用能力等。实践能力科目考查内容:运用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完成护理任务的能力。考试内容涉及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原则、健康评估、护理程序及护理专业技术、健康教育等知识的临床运用等

  成绩合格线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分。一次考试同时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分)

  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分。一次考试同时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分)

  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分。一次考试同时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分)

  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分。一次考试同时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分。一次考试同时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分。一次考试同时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分。一次考试同时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分。一次考试同时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根据2010年7月1日实行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报名参加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第十二条内容,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第十四条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应当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第二十条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军队人员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成绩发布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地区居民符合本办法和《内地与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有关主管部门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全部釆用选择题。所有试题均由一个题干和五个选项组成,五个选项中只有一个为正确答案,其余均为干扰答案。干扰答案可以部分正确或完全不正确,考生在回答本题型时需对选项进行比较,找出最佳的或最恰当的选项。考试釆用A1、A2、A3/A4型试题,各类试题题型说明与样例如下

  A2型题以叙述一段简要病历为特点,考查考生的分析判断能力。A2型试题样题:

  患者,男,30岁。30分钟前因汽车撞伤头部发生颅前窝骨折入院,采取保守治疗。对此患者的护理措施不正确的是:

  A3型题以叙述一个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情景,针对相关情景提出测试要点不同的、2〜3个相互的问题。

  (3〜5题共用题干)患者,男,40岁。饱餐后出现上腹部剧痛3小时,伴恶心、就诊。初步体格检查:清楚,腹部平,全腹明显压痛,呈板样强直,肠鸣音消失。

  A4型题以叙述一个以单一患者或家庭为中心的临床情景,拟出4〜6个相互的问题,问题可随病情的发展逐步增加部分新信息,以考查临床综合能力。

  (6〜9题共用题干)患者,男,63岁。确诊慢性阻塞性肺病近10年,因呼吸困难一直需要家人护理和照顾起居。今晨起大便时突然气急显著加重,伴胸痛,送来急诊。

  4.[假设信息]经检查确诊肺气肿并发左侧自发性气胸,其治疗拟选择胸腔插管水封瓶引流。护士应向患者解释,引流的主要目的是: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专家编写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试行)》,并由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审定通过。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以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合格标准由考试委员会确定并公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试行)》是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国家标准,是考试命题的依据,其内容和范围体现了执业护士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完成护理工作的基本能力。

  根据护理工作新法律法规的颁布、新技术的发展和护理临床实践工作的实际需要,将适时地修订和完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试行)》。

  每道试题可以包括以上三个方面,即以常见疾病为背景,运用所学知识完成某一特定的护理任务。

  例如:患者,男,78岁,患原发性高血压26年,并发心力衰竭入院。医嘱口服地高辛。护士给患者应用地高辛前,首先应评估的内容是:

  本题主要考查针对高血压合并心力衰竭患者(疾病背景),护士应在执行用药前运用所学的护理学知识(药理学知识)对患者进行评估(任务)。

  主要护理任务是指在临床工作初期(0〜3年)的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常见的护理工作任务。考试所涉及的护理任务共有7类,分别是:

  执行患者日常护理活动以及护理特有的操作(如日常生活照护、测量生命体征、移动患者、保持患者体位;执行护理特定操作如伤口护理、置入导尿管、进行静脉输液等)

  进行安全的用药、协助治疗的活动(包括:检查配伍禁忌、按正确程序给药、按照不同方法/途径给药、观察药物效果/不良反应等)

  与患者进行沟通,满足患者心理需求(包括:评估患者/家庭支持系统、应对和等)以及在一个医疗团队中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

  执行对患者的评估/评价(如评估生理状况、釆集各类标本、评价实验室检查结果、观察治疗效果、进行重复评估的程序等)

  向患者提供安全而有效的治疗和康复(如患者不受各种的、提供安全的护理、评估患者护理工具的安全有效性等)

  向患者和家庭提供教育支持(评估知识水平、解释目前患者情况、提供健康知识和护理信息等)

  执行与护理工作中伦理法律方面有关的活动(如:患者隐私、按报告特定事件等)

  有关的知识模块是指护士在完成上述护理任务时,所体现的相关知识的要求,主要包括与护理工作紧密相关的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与护理工作有关的社会医学、人文知识。

  人体生命过程;解剖、生理、病理与病理生理、药理、心理、免疫、医学微生物和寄生虫、营养、预防医学等知识。

  2.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护理工作中所需要的临床知识和技能,是考试的主要部分。包括:基础护理技能,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原则,健康评估,护理程序及护理专业技术,健康教育以及适量的中医护理基础知识和技能。

  3.护理相关的社会人文知识,包括: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护理伦理、人际沟通知识。

  是指在临床工作初期的护士,护理的患者疾病的种类。其主要分类依据是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这些类型的疾病在试卷中出现的频率与临床实际工作中各类疾病的发病率有关。在考查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时,这些疾病将作为试题的重要信息出现。

  ,包括:心功能不全、心律失常、先天性心脏病、高血压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病、感染性心内膜炎、心肌疾病、心包疾病、周围血管疾病、下肢静脉曲张、血栓闭塞性脉管炎、心脏骤停。

  ,包括:口炎、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溃疡性结肠炎、小儿腹泻、肠梗阻(含肠套叠、肠扭转、肠粘连等)、急性阑尾炎、腹外疝、痔、肛瘘、直肠肛管周围脓肿、肝硬化(含门静脉高压)、肝脓肿、肝性脑病、胆道感染、胆道蛔虫病、胆石症、急性胰腺炎、消化道出血、慢性便秘、急腹症。

  ,包括: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含急染性喉炎)、急性支气管炎、肺炎(含、小儿,包括毛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血气胸(含自发性气胸)、呼吸衰竭(含急、慢性)、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包括:麻疹、水痘、流行性腮腺炎、病毒性肝炎、艾滋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猩红热、细菌性痢疾、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结核病(含肺、骨、肾、肠结核、结核性脑膜炎)。

  ,包括:疖、痈、急性蜂窝织炎、手部急性化脓染、急性淋巴管炎和淋巴结炎。

  ,包括:正常分娩、正常产褥、自然流产、早产、过期妊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异位妊娠、胎盘早剥、前置胎盘、羊水量异常、多胎和巨大胎儿、胎儿窘迫、胎膜早破、妊娠合并疾病、产力异常、产道异常、胎位异常、产后出血、羊水栓塞、子宫破裂、产褥感染、晚期产后出血。

  ,包括:正常新生儿、早产儿、新生儿窒息、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新生儿卢页内出血、新生儿黄疸、新生儿寒冷损伤综合征、新生儿脐炎、新生儿低血糖、新生儿低钙血症。

  ,包括:肾小球肾炎(含急性、慢性)、肾病综合征、肾衰竭(含急性、慢性)、尿石症(含肾、输尿管、膀胱结石)、泌尿系损伤(含肾、膀胱、尿道损伤)、尿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良性前列腺增生、外阴炎、炎、宫颈炎、盆腔炎、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痛经、围绝经期综合征、子宫内膜异位症、子宫脱垂、急性乳腺炎。

  ,包括:症、抑郁症、焦虑症、症、癔症、睡眠障碍、阿茨海默症。

  ,包括:创伤、烧伤(含化学烧伤)、中暑、淹溺、小儿气管异物、肋骨骨折、四肢骨折、骨盆骨折、颅骨骨折、破伤风、咬伤(含毒蛇、犬)、腹部损伤、食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有机磷中毒、镇静药中毒、酒精中毒。

  ,包括:腰腿痛和颈肩痛、骨和关节化脓染、脊柱与脊髓损伤、关节脱位、风湿热、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骨质疏松症。

  ,包括:原发性支气管肺癌、食管癌、胃癌、原发性肝癌、胰腺癌、大肠癌、肾癌、膀胱癌、乳腺癌、子宫肌瘤、宫颈癌、子宫内膜癌、卵巢癌、绒毛膜癌、葡萄胎及性葡萄胎、白血病、骨肉瘤、颅内肿瘤。

  ,包括:缺铁性贫血、巨幼细胞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过敏性紫癜、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

  ,包括:单纯性甲状腺肿、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遐症、库欣综合征、糖尿病(含、儿童)、痛风、营养不良/蛋白质热量摄入不足、维生素D缺乏性佝倭病、维生素D缺乏性手足搐搦症。

  ,包括:颅内压增高、急性脑疝、头皮损伤、脑损伤、脑栓塞、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短暂性脑缺血(TIA)、三叉神经痛、急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炎、帕金森病、癫痫、化脓性脑膜炎、病毒性脑膜脑炎、小儿惊厥。

  ,包括:计划生育、孕期保健、生长发育、小儿保健、青春期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保健。

  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的护理活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由。

  《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

  第九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第十二条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

  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十六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学术交流等除外。

  第十七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护士执业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第二十一条在内地完成护理、助产专业学习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地区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可以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教学医院,是指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有承担护理临床实习任务的合同关系,并能够按照护理临床实习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的医院。

  综合医院,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符合综合医院基本标准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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