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做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9〕7号),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我省设立考区,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考试组织工作,具体考务管理工作由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承担,地级以上市、佛山市顺德区和省直设立考点,负责本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
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广东考区采用人机对话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每半天一个轮次,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地区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内地与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等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在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颁布实施之前,已经入学注册、学制不足3年的普通全日制学校学生,按教学计划、学籍管理,如期完成培养过程,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助产)临床实习,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可以作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学历依据。2008年5月12日以后入学的、学制不足三年的普通全日制学历,不再作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学历依据。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2002年10月31日前,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其入学注册的国内外、境外非在职学生,按教学计划、学籍管理,如期完成培养过程,毕业后学历可以作为相应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此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注册中有效。
(一)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的要求,严肃考风考纪,严肃处理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信息产业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门的联系,按照原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广东省《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局)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及互联网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进行作弊活动的通知》(粤人发〔2008〕315号)要求,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中利用无线电设备及互联网作弊等非法行为。
(三)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卫函〔2019〕826号)执行。
(四)各地务必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制定的考务工作计划和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的具体考务工作部署,及时完成各项工作。
原标题: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