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证书管理,确保证书发放安全,请考试合格尚未领取证书的考生于本通知规定日期内集中领取。未按时领取的证书,考试中心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按时领取的证书,将证书报送至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收回销毁。(鲁人考函【2017】49号)
二、需携带以下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首页资料下载中下载填写并贴一寸照片,工作单位盖章)以准考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找原单位盖章,在校生考生请找学校加盖学校公章;
四、证书领取地址:网上报名选择“市直”报名点的考生,请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办理;网上报名选择各县市区报名点的考生,请到各县市区考试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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