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合肥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实施意见》,推动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通过特色学校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示范典型,推动广大中小学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全面普及心理健康教育,落实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各项要求,明确学校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方面的义务和责任,规范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时间和必要的活动场地,丰富课程内容,建立稳定的专业化教师队伍,形成全体教师关心关爱每一个学生心灵成长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健康水平。

  市级心理辅导室认定合格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已被命名为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不再申报。

  从2018年起,在全市中小学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每两年评选一批市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第一批创建工作实施步骤如下: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管学校按照要求拟定实施方案,布置、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并于2018年4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

  各学校对照《合肥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1),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创建活动,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学校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全面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创建工作情况,按照《标准》,在自评得分80分以上学校中推荐1—3所工作突出的学校,市管学校自荐上报。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后,公布合肥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名单。

  (一)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将此次创建工作作为推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一个重要抓手,精心组织,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中小学要对照《标准》,以评促改,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创建,全面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三)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创建经验,及时挖掘和推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亮点,加强交流学习,促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共同提高。

  请各单位于2018年8月25日前将《合肥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附件2)、《合肥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推荐汇总表》(附件3)以及申报材料报送市教育局。申报材料须分校装订成册,并提供PDF版本。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申报时要兼顾不同学段。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瞿玉林,63505185;刘邦国,63505125,邮箱:。

  1.落实国家政策。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积极推进本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纳入学校规划。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一般应有3年以上发展规划,有学期或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健全工作机制。学校党政领导重视,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4.成立工作机构。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机构,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专题工作会议,由校长或分管校长负责组织,有会议纪要。责任部门明确,有专人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组织与实施,有相关的工作档案。

  5.完善规章制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检查督导、评估评价等规章制度和心理辅导伦理规范、档案管理、值班值勤、学生转介、危机干预等工作制度健全。

  6.配齐配好教师。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学校每个学段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根据学生人数需要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教育背景或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经过岗前培训,具备心理辅导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定期接受一定的专业培训,能够胜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不达标的,不得分。

  7.保障教师待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和心理辅导计入工作量。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评优评比、工资待遇、职务、职称评聘等方面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支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原则上,专、兼职心理教师的个别或团体辅导效果等同于学科教师教学业绩。关注教师心理健康,制定维护和调适教师心理的相关措施。

  8.加强培养培训。将心理健康教育列入学校师资培训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每年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的培训不少于10课时(学时)。坚持心理健康教育校本教研常规化,每月至少有1次以上的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有2次年级或校级的公开课或观摩课 。

  9.保证课堂教学。按《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至少每2周1课时,每学期每班安排8-9个课时,并列入课表。心理健康教育课以活动为主,体系完整,有各年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与课件等。

  10.注重学科渗透。学校定期组织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的公开课、教研活动或提供学科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优秀案例,供教师学习交流。加强班、团队工作中的心理健康教育渗透,每班每学期应开展1-2次心理班会课或主题活动等,教师能以良好的师德和健康人格影响学生。

  11.加强文化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创设有符合心理健康教育要求的物质环境、人际环境和心理环境。通过心理健康教育节(月、周),学生心理社团,校报校刊、宣传栏、校园广播、校园网,以及学校公众号等新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12.密切社会合作。学校应加强对家长的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工作,每学年为家长举办1-2次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或宣传活动,通过家委会、家长学校等多种途径,了解、反馈学生的心理状况,积极引导。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同时利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服务社区,发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辐射作用。

  13.做好心理辅导。利用心理健康课程、心理辅导室、心理信箱、心理热线电话等方式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辅导活动和个体咨询,持续进行学生心理普查,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并根据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建立课内课外结合、小组辅导与团队活动结合的团体心理辅导活动体系,活动应体现计划性、组织性、常规性、针对性,效果良好。个体咨询要认真做好相关记录,有相应的分析、对策与辅导效果评价。建立健全学生心理信息记录,依法科学使用心理测试工具,保护学生隐私,遵守心理伦理规范,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有效服务。

  14.建立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机制。学校建立科学有效的心理危机预警机制,制定心理危机干预方案及工作流程。对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能够及时识别、转介到相关心理诊治部门,并做好备案和后期跟随。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心理援助电话,或利用社会资源提供心理援助热线

  .近3年因学校原因直接导致重大恶性事件的、学校在事件发生过程中负有明显过失责任的、事发后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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