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日前,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这是继1999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以后的又一个进一步指导、规划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文件。

  为了适应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发展的需要,深入贯彻《建设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与发展的决定》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指导和规范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总结近年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发展的情况、实验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新形势和应该注意的问题,教育部制定印发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共20条,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思想、原则、任务与目标,不同年龄阶段的教育内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以及组织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等,都作了明确的。《纲要》不仅具有较强的规范性,还具有可操作性。

  《纲要》在正确分析当前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际情况的前提下,明确提出了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出: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育人为本,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学段中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他们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纲要》强调,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要立足教育,重在指导,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效性。

  --面向全体学生,通过普遍开展教育活动,使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有积极的认识,使心理素质逐步得到提高;

  --关注个别差异,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

  --尊重学生,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积极做到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与针对性相结合;

  针对当前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际,《纲要》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与任务。指出心理健康教育的总目标是: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充分开发他们的潜能,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目标是:使学生不断正确认识,增强调控、承受挫折、适应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对少数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学生,给予科学有效的心理咨询和,使他们尽快摆脱障碍,调节,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教育能力。

  针对我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纲要》提出要按照“积极推进、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不同地区应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做好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要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教师要在具有较全面的心理学理论知识和进行心理的专门技能以及提高自身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上有显著提高。有条件的城镇中小学和农村中小学,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抓好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同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区域性心理健康教育的整体推进工作。暂不具备条件的农村和边远地区,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出中小学地区性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规划;重点抓好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的试点学校,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培训工作;逐步推进心理健康教育。

  《纲要》还根据小学低年级、中高年级、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等不同的阶段,确定了各自侧重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并就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途径和方法作了解释和。尤其强调要避免心理健康教育学科化、医学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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