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对在校青少年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提出司法建议!我院在审理上诉人李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中,发现一些学校在智育与德育方面存在疏漏,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为充分发挥教育部门的教育引导作用,有效改善青少年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特就在校青少年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切实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将青少年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议将该项工作列为评价考核学校教学和管理水平的指标,进一步强化对在校青少年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注重长效机制,确保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2、切实提高教师队伍的心理健康教育能力。进一步增强班主任的责任意识,关心、爱护学生,即时掌握青少年学生的心理动态,有效疏导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进一步拓宽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渠道和形式,对学生、教师、家长全方位地开展心理健康普及教育,为青少年学生营造积极健康的学习和生活氛围;进一步提升学校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水平,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广泛开展心理辅导、咨询等服务,提高青少年学生自我心理调节、应对挫折的能力,增强心理疏导的针对性,防微杜渐。
3、切实加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的配合衔接,互为补充,相互促进,推动在预防青少年学生犯罪、维护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方面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