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的八条标准

  心理健康的八条标准,根据马斯洛和密特尔曼的正常人心理应该达到的十条健康标准,结合我国国情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国内最新研究结果提出了心理健康应具备的八条标准:

  1.智力正常:能正确客观地认识自然和社会,头脑清醒,能以积极正确的态度面对现实的问题、困难和矛盾,既不回避,也不空想。这里包括观察力,记忆力、注意力、思维与想象力以及各种操作能力等。

  2.情绪反应适度:情感表现乐观而稳定,心胸开阔,对一切充满了希望,既不为琐事耿耿于怀,也不冲动莽撞,能保持平常心,以愉悦的情绪去感染人。

  3.意志品质健全:对自己的言行举止有一定的自觉性、独立性和自制力,既不刚愎自用,也不盲从寡断,在实践中注意培养自己的果断力,经得起挫折与磨难。

  4.自我意识正确:有自知之明,在集体中自信、自强、自尊,少有自卑之心,也不傲视他人,对自己的优缺点有正确的评价与要求,在实践中不断开发自己的潜力,以实现自己的理想与人生价值。

  5.个性结构日趋完善:个性是一个人经常的、本质的、和别人相区别的心理特点的总和。人的生活条件越是优越,受教育程度越高,进行的生产实践与社会实践越丰富,个性结构就会越完善。

  6.良好的社交能力:社会交往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社交过程中应乐于和善于与人交往,能和大多数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重视友谊,不拒绝别人的关心与帮助,与人相处时积极态度(如热情、坦诚、尊重、信任、宽容、融洽等)多与消极态度(如忌妒、冷漠、怀疑、小心、计较等),在新环境中能很快地适应,与他人打成一片。

  7. 行为得体:生活态度积极,珍惜一切学习与工作的机会,行为上表现出独立自主,不以他人的好恶作为个人行为的依据,既不盲从,也不受诱惑,能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8.反应适度:对外界事物的反应和活动效率是积极主动而富有成效的。不冲动、毛躁,也不敷衍塞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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