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发布6项社会工作行业标准超详细(附PDF文件)!近日,民政部发布《社会工作方法-个案工作》(MZ/T 094-2017)和《社会工作方法-小组工作》(MZ/T 095-2017)两项推荐性行业标准(民政部公告第426号),这是民政部在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发布的第五和第六项推荐性行业标准。
此前,民政部已先后发布的四项行业标准为:《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社会工作方法-个案工作》明确了个案工作伦理与原则、理论与模式、技巧、过程和档案记录的要求。《社会工作方法-个案工作》对个案工作的定义为,以有需要的个人或家庭为服务对象,运用个别化的工作方式,增强其解决困难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促进其与环境和谐发展的一种专业社会工作方法。社会工作者在个案工作中应该遵守维护服务对象利益优先、个别化、接纳、非评判、服务对象自决、保密等原则。按照接案、预估、计划、介入、评估、结案的过程开展个案工作。
《社会工作方法-小组工作》明确了小组工作的伦理与原则、理论与模式、技巧和过程的要求。《社会工作方法-小组工作》将小组工作定义为,以具有共同需求或相近问题的群体为服务对象,通过小组活动过程及组员之间的互动,帮助小组组员改善其社会功能的一种专业社会工作方法。社会工作者按照互助、增能、个别化、差别化等原则,运用开启、示范、澄清、聚焦等技巧开展小组工作。小组工作的过程包括筹备期、形成期、转折期、成熟期和结束期。
《社会工作方法-个案工作》和《社会工作方法 -小组工作》为社会工作者开展个案工作和小组工作提供了依据,对于增强社会工作实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民政部将指导全国社会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标准起草组着力开展标准解读和宣贯工作,推动两个标准发挥实效、落到实处。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目标、内容与要求、流程与方法、质量管理和服务保障要求。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秉持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以统筹社区照顾、扩大社区参与、促进社区融合、推动社区发展、参与社区矫正和社区戒毒等为主要任务的专业服务活动。
社区社会工作者采用个案管理、资源链接等方式,为有需要的社区居民提供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权益维护、生产扶持、社区支持网络建设等服务。
社区社会工作者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社会网络,促进社区居民平等享有民主权利、公共服务及相关社会福利,正常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增强社区认同,促进社区团结,形成社区和睦相处、和谐共进的状态。
社区社会工作者应深入调查分析社区问题、居民需求和潜在资源,设计和实施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最大化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以社区居民需求的满足程度为检验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成效的标准。
社区社会工作者应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指导下,组织引导相关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志愿者和社区居民等多方力量参与、支持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推动实现社区共建共享。
社区社会工作者应推动将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技巧融入到社区建设的各领域、各环节,逐步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丰富社区工作理念,用社会工作专业规范完善社区服务管理制度,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工作与社区建设的融合发展。
社区社会工作者应根据社区居民个性化问题和多样化需求,协助组织跨专业合作团队,提供系统性、专业化、适切性社会服务;特别应重视发掘社区内部资源、支持具有专业技能的社区居民参与,依靠社区自身力量解决社区问题。
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应根据社区发展特点和社区居民需求,综合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方法,分类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在城市社区重点开展针对老年人、儿童青少年、流动人口、残疾人、特困人群、特殊人群的社区照顾、社区融入、社区矫正、社区康复、就业辅导、心理疏导、家庭治疗、危机介入等服务;在农村社区以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为重点,开展社区照顾、社区融入、家庭支持、社会保护、生计发展、文化建设、能力提升等服务,解决城乡社区突出社会问题,强化社区居民个人及家庭社会功能,提升社区居民自治水平,增强社区发展能力。
——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解决社会救助对象因心理行为偏差引发的个体和社会问题;
——为老年人,特别是留守、空巢、失独、病残、失能、高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精神慰藉、情绪疏导、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社会参与等服务;
——为儿童青少年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青少年提供生活照料、救助保护、学业辅导、情感关怀、成长支持等服务;
——及时报告家庭暴力或疑似家庭暴力案件,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紧急救助、临时庇护、情绪疏导、资源链接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协助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开展社区需求调查,参与策划、执行社区服务项目与活动;
——培养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意愿、提升参与能力、拓展参与空间、建立参与机制;
——协助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骨干,提供咨询、培训、能力建设等服务;
——组织策划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协助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开展社区志愿者动员、招募、培训、使用、登记注册、服务记录与证明等工作。
——协助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立本社区与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驻区单位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良好协作关系;
——参与建立社区居民的互助团体和支持网络,组织社区居民进行互助和自助,推动形成理性平和、宽容接纳、诚信友爱、平等尊重的居民关系;
——帮助拆迁安置、棚户区改造、政策移民、灾后重建等新建社区内的社区居民适应新环境,建立支持性社区关系网络;
——协助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发动社区居民参与制定、实施社区发展规划;
——培育社区共同体精神,开展社区居民文化素质与家庭美德、公民道德教育,形成社区居民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及生活态度和行为规范;引导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建立健全社区支持网络,加强社区居民能力建设,增强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
——开展社区通用性培训,举办面向社区居民的文化、教育和科普等活动,提高社区居民文化素养;协助举办农技推广培训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活动,增强农村社区居民致富能力;
——协助完善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布局、选址和建设方案,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合理利用社区公共空间;
——协助发掘乡土资源和特色资源,支持发展农村社区特色产业,组织农村社区居民生产互助,促进农村社区可持续发展,积极参与农村扶贫开发。
——疏导社区服刑人员心理情绪、纠正思想行为偏差,促进社区生活融入,恢复和发展社区服刑人员社会功能;
——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协助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
——协调并督促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定监护人,帮助其接受义务教育;鼓励有就学意愿的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教育;
——协助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帮助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依法接受其他社会救助,链接社会资源对其进行帮扶救助。
——组织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特别为处于失学、失业、失管状态的青少年提供就业帮助、心理咨询和毒品预防教育等服务;
——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社会支持等服务,对其进行教育和劝诫,巩固戒毒康复效果;
——协助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帮助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依法接受其他社会救助,链接社会资源对其进行帮扶救助。
协助在社区居民健康教育、社区群众文化、社区环境改善、社区防灾减灾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
社区社会工作者应遵循需求评估、服务策划、服务执行、服务评估与改进等通用过程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
——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指导下,走访社区各类组织和社区骨干,调查、分析社区的地理环境、经济状况、人口结构、文化特色、资源优势等基本情况;
——分析社区内公共设施、教育机构、医疗单位、社区组织、商业场所等单位和组织的数量、位置、运作情况、对居民的影响、使用状况等,全面了解潜在社区服务资源状况;
——分析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以及社区志愿者、社区居民骨干、社区各类专业人员等社区服务人力资源状况。
——明确界定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目标与任务,包括服务目标群体、主要问题、服务内容、服务方式、预期成效等;
——制定工作进度表,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及时间期限,合理安排每个阶段的服务内容;
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成效评估工作应按MZ/T 059-2014规定执行。应加强服务评估结果的应用,总结有效方法,分析问题和困难,对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进行持续改进与完善。
调动社区居民参与,采用走访、观察、问卷、焦点小组等方法收集相关信息,分析社区状况、评估社区需求和风险。
通过对社区初始状况的研究及测量,建立基线并据此评估介入前后的社区变化,判断社区社会工作者介入成效。
分析社区自身优势、不足以及外在机会和威胁,将社区发展与社区内部资源、外部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在此基础上选择介入策略。
在本社区内,通过协商、合作等方式,共享工作条件、互通服务信息、联合决策和行动,共同满足多样化社区服务需求。
在本社区与其他社区之间,通过协商、合作,聚合各自优势,共享服务资源,合作开展服务,提升彼此社区服务水平。
根据社区资源的不同特征,通过计划、组织、培训、咨询、协调、合作、控制、评估等手段,管理配置好各类服务资源,开展社区服务。
通过告知、倡导、鼓励、示范等方式,邀请服务对象和社区居民参与到社区各项活动和事务中。
通过引导社区居民主动参与,充分表达意愿等,汇集社区居民思想,促进社区居民达成共识。
在社区公共议题的设计与讨论中,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由社区居民提出问题,共同探讨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和行动。
通过组织、协调、支持、培训等方式,建立由政府、工作单位、学校、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社会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所组成的社会支持网络。
通过组织、协调、支持、培训等方式,建设由家庭、亲属、朋友、邻里等组成的社会支持网络。
7.2.1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提供过程应严格遵循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质量手册和相关流程。
7.2.2社区社会工作者应识别、分析对服务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过程,并加以控制。
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中,应建立与质量管理体系相适应的督导制度,督导制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保障督导目标的实现,督导的主要目标是确保服务质量,提升专业服务能力,监察被督导者工作表现,识别被督导者持续教育和培训需求;
——保障督导的持续性,督导是一个与服务/项目同步进行的专业过程,应具备持续性和连贯性;
——保障督导的覆盖面,服务/项目实施机构应确保为全体员工提供充分、恰当督导;
——保障督导程序清晰明确,阐明督导的目的、督导的频次、督导者和被督导者的角色、督导的职责范围、督导功能、督导记录、督导保密要求、督导与员工评估考核的关系;
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中,应建立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制度,确保服务对象和服务人员处于安全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应掌握与服务内容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确保服务/项目的各项管理和实施程序符合所有要求;
——应与服务内容和环境条件相适应,定期、及时检讨和修订已制定的风险管理制度,并保证所有员工了解和遵守这些制度;
——应做好风险事故和处理方法的记录,凡是在服务/项目实施机构的责任服务场所或涉及服务/项目实施机构工作人员的意外或伤害事故及其处理方法,均需完整记录在案。
7.5.3应根据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的纠正或预防行动,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每个社区应根据居民数量、构成情况、服务重点、服务复杂性等因素进行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大型社区宜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社会工作站(室),或者引入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机构;
——每个城市社区至少配备一名社区社会工作者,每个农村社区宜配备一名社区社会工作者。
8.2.1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场所应设置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所必需的个案工作室、小组工作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场所。
8.2.2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场所宜配备计算机、录音、录像、音响等硬件设备,保障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的需要。
8.2.3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场所布置应安全、舒适、温馨,适合服务对象使用。
8.3.1在需求评估、服务推介、服务实施、资源链接、成效反馈、宣传推广等环节应用信息化手段,扩大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覆盖范围,减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提升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效率。
8.3.2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等,建立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信息系统,对社区居民、社区组织、社区志愿者等服务数据进行采集、管理、分析、运用,建立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数据库。
8.3.3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等,实现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或机构内部的人力资源、财务、服务、督导、评估等管理流程和程序的信息化。
8.3.4应根据《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服务对象信息、服务过程记录、服务质量监控记录、服务转介和跟踪记录等服务档案进行管理,对档案进行信息化转化、保存和应用。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以有需要的个人或家庭为服务对象,运用个别化的工作方式,增强其解决困难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促进其与环境和谐发展的一种专业社会工作方法。
以面临多重问题或需要的个人或家庭为服务对象,由社会工作者统筹协调服务过程,促进跨专业合作,满足服务对象复杂需求的整合性服务模式。
应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从服务对象的特点和利益出发提供服务,最大限度保障服务对象利益。
应尊重服务对象的差异性,重视服务对象的独特性,了解服务对象个性化的需要,差别化、针对性地开展服务。
应了解和理解服务对象的想法、感受与行为,不应因服务对象的年龄、性别、民族、宗教、态度、行为、生理及心理状况等歧视或拒绝服务。
应与服务对象讨论其想法、感受与行为,而不应随意评价、指责和批判服务对象。
应相信服务对象有成长和改变的能力,应鼓励和支持服务对象在具备自决条件并充分知情的情况下作出选择和决定。
应对服务对象信息保守秘密,未经允许,不应透漏服务对象信息;需要提供信息时,应告知服务对象,并与相关组织共同采取相应措施。
用心聆听服务对象传达的信息,细致观察服务对象的表情动作,及时思考整合信息,理解服务对象的感受并作出积极的回应。
通过口头语言和身体语言的方式肯定服务对象的积极表现,使服务对象继续表达自身的感受和看法,保持已有的良好行为。
设身处地体验服务对象的内心感受,理解准确并将其传达给服务对象,引导服务对象对自己的感受、想法作进一步思考。
引导服务对象对模糊不清的陈述和信息做更详细、更清楚、更准确的表达和解说。
把服务对象的长段谈话内容或不同部分的话题进行整理、概括和归纳,并作简要摘述。
有选择地向服务对象披露自己的亲身经验、处事方法和态度等,为服务对象提供参考。
6.2.1在访视前应熟记受访者的相关资料,事先约定探访的时间、时长及会面地点。
6.2.2应采用具体的约定方式,包括电话预约、信件预约、委托受访者较信任的亲友代约定或由受访者确定访视时间。
6.2.3访视时应着装整洁、得体,主动进行自我介绍,告知姓名、工作单位以及此行的目的。
6.2.4在访视中应多观察、多倾听,拍照、录音、录像要征得被探访者同意。
6.2.5在访视结束前应总结访视的内容,向受访者反馈其在访视中的良好表现,并倾听受访者对这次访视的感受、意见及对下次访视的期待。
——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及社会工作者自身的能力,做出接案与否的决定或转介的安排;
——收集服务对象社会环境的微观、中观、宏观系统等资料,主要是家庭及社区信息;
——在界定服务对象的需要和问题的同时评估服务对象个人及环境中的资源与优势;
——明确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各自的任务并签订《个案工作服务协议》,参见附录 C;
——对服务成效进行评估,包括评估服务对象的改变、目标的实现、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对服务过程进行评估,包括评估过程中运用的理论、模式、方法;进度的把握和调整;工作人员的表现;对专业的反思等;
8.3.1每个阶段均应有文字记录,可采用录音、录像等作为记录的辅助手段。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在社会工作者引领下,将两个及以上且具有共同需求或相近问题的服务对象组织在一起而开展互动性活动的群体。
以具有共同需求或相近问题的群体为服务对象,通过小组活动过程及组员之间的互动和经验分享,帮助小组组员改善其社会功能的一种专业社会工作方法。
各种社会关系联结起来的社会场合或社会领域,其中包括社会行动者、团体机构、制度和规则等因素。
亲密的、面对面的交往以及直接互动和合作的小组。主要包括家庭、邻里和儿童游戏玩伴等。首属小组对个人成长发展影响最深远,人的很多品质都是在此小组中获得并得以强化。
应创造有利于小组组员参与和投入的小组氛围,鼓励和引导组员自由充分地参与小组决策和活动,据此培养组员的民主意识和能力。
帮助组员建立自信,协助组员运用自己的能力来实现自助,改变自己的生活,并从个人层面的改变,促进群体和社会层面的变化。
在小组中,了解每一位小组组员的独特性和特别的需求,有针对性地设计干预方案,具体的目标要因人而异。
在小组设计中,应差别化地对待每个小组,相信每个小组都是独特的,在服务设计中,要根据每个小组的特定要求来设计需要的服务。
——了解小组工作过程是一个充满动力的过程,以及这个过程中的各种影响因素及其相互作用;
——深入地理解小组工作就是一个符号互动的场域,小组组员在这个场域中经过与他人之间的互动而实现社会化和人性化;
——促进小组组员在小组活动中的互动和真实的回馈,帮助小组组员感知他人对自己的反映和评价,形成更全面的自我意识、自我形象和自我评价;
——通过探讨个人的首属小组以及首属小组中的人际关系对个人目前的人际关系模式及非适应性行为的影响,帮助组员获得更深入的自我觉察。
——动员和发展小组中的社会资源,推动小组组员之间彼此支持,从而建立组员和小组的社会支持网络;
——应关注小组组员、小组和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通过他们的相互开放和相互影响,以增强个人和社会的功能;
6.4.1引导小组组员对模糊不清的陈述和信息做更详细、更清楚、更准确的表达和解说。
6.5.1协助组员将话题、讨论范围、内容或者问题集中,指出重心和目标所在,再继续讨论。
6.6.1提纲挈领、简明扼要地整理、归纳、概括和阐明组员或小组讨论的要点。
6.7.1推动组员之间进行明确而直接的互动,促使组员为小组发展承担更多的责任。
6.8.1协助组员将个人的经验与小组共同经验联结起来,或把组员未觉察到的一些有关联的片段资料加以串联,整合经验,促进小组组员的成长。
6.9.2当组员出现垄断小组讨论、脱离主题、不当语言等行为时应及时予以干预和阻止。
——撰写《小组工作计划书》(参见附录A)和《小组工作单元(小节)计划书》(参见附录B);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社会工作服务原则、服务的范围和类别、服务流程、服务技巧、督导、服务管理和人员要求等。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社会工作者根据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成长、发展的需要,以专业的价值观为指导和科学的理论为基础,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和技巧对儿童开展的服务。
社会工作者在政策规划、服务计划制定、资源配置和服务提供等方面,应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要。
社会工作者应以儿童为中心,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提供专业服务,最大限度保障儿童权益。
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如果无法避免造成伤害,尽量选择对儿童造成最小伤害的方案,或者是最容易从伤害恢复的方案。
社会工作者应创造公平的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社会工作者应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同自身利益相关的服务活动,尊重其在权利和能力范围之内的自我决定和行动。
社会工作者应重视家庭的作用,运用生态系统的观点,从儿童自身及其与家庭、朋辈群体、社区、学校、服务机构等的互动关系中分析儿童问题,识别所需资源,提供专业服务,促进儿童发展。
重视环境自身的力量,通过环境培育的方法,提高儿童所处环境的功能,强化照料者的能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例如为家庭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和抚育帮助,增进父母的亲职功能服务。
通过外部监督、干预性服务等方式,防止儿童被虐待、忽视和剥削。如儿童保护热线、儿童防性侵服务,为受伤害的儿童提供的庇护和心理干预,为离婚家庭儿童提供心理疏导等。
通过专业介入,适当增强儿童所处环境中的某些薄弱或缺失环节,弥补家庭对儿童照顾功能的不足。例如帮助儿童家庭申请相关的社会救助,包括现金救助、日用品的补助和托育服务等。
当家庭照顾功能缺失时,针对儿童的实际需要,将儿童安排到适当的居住场所,提供一部分或全部替代家庭照顾功能的服务。例如家庭寄养、收养、儿童福利院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对儿童的安置服务等。
——关注儿童、家长及其它相关人员的参与,为他们提供表达意见的机会,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和态度。
——根据服务内容选择适宜的评估方法(常用评估方法包括:基线测量法、任务完成情况测量法、目标实现程度测量法和介入影响测量法);
7.1.2社会工作者以小组工作的方式给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包括支持性小组、治疗性小组、自助小组和任务小组等。
7.1.3运用个案管理的方法评估儿童的需求、关注儿童与环境间的互动、安排协调儿童所需要的资源和服务。
7.2.1社会工作者通过整合现有的家庭、社区、学校和其它部门的资源,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
7.2.2社会工作者通过动员、拓展的方式,为儿童争取新的正式及非正式资源。
7.2.3社会工作者收集和系统分析与儿童和其环境相关的信息,了解立法和制度的决策过程,反映儿童的诉求,进行政策倡导。
社会工作督导包括为社会工作者提供的行政、教育和支持性督导,应开展下列主要工作:
——参与服务质量评估,对有关项目进行审核,调整服务方案,优化服务结构,增强服务效果;
——及时对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对机构专业服务决策与经验推广提出建议;
——协助机构设计、规划、监督所负责服务领域的工作程序,根据实际需要与合作机构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调整服务方案,优化服务结构;
——对工作程序、服务质量以及职业操守进行监督、总结,提出建议并及时反馈;
9.1.1社会工作者应以儿童为中心,与儿童及其监护人或主要照料人共同制定服务目标与计划:
——应与儿童及其监护人或主要照料人统一服务期望,共同制定服务的具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应根据阶段性评估结果和儿童及其监护人或主要照料人的需要,及时进行服务计划调整。
9.1.2应制定由社会工作者参与的服务质量规范,并确保其公开透明、具体可行:
——应确定服务质量目标。在服务场所、服务设施、服务用品、服务人员、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服务程序和服务方法等方面制定具体质量目标;
——应将标准化服务质量控制与个性化服务质量目标相结合,对有特定要求的儿童及其监护人或主要照料人、服务项目或过程,需编制特定服务质量计划或特定管理程序。
9.1.3应建立儿童社会工作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服务数量、服务成效进行评估:
——主管部门或第三方开展定性或定量评估(包括数据对比、资料归纳、问卷调查和访谈等形式);
9.1.4应对服务质量评估信息进行反馈,以持续改进儿童社会工作服务质量:
9.2.1.1儿童服务机构应制定相应的社会工作服务规章制度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9.2.1.2儿童服务机构研究与制定儿童服务规划、计划和方案时应有社会工作者参加。
儿童服务机构应设置儿童社会工作专职或兼职岗位,岗位设置应符合GB/T 28224-2011和MZ010-2013的具体规定。
——建立基本服务档案,包括儿童的基本信息、服务提供者、服务场所、服务过程的记录及服务成效等;
——建立服务质量监控记录档案,包括考核情况、服务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服务计划调整情况等;
儿童社会工作者应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并按照《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登记或具备社会工作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儿童社会工作督导者应是在儿童服务领域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满五年以上(含五年)并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对社会工作价值伦理有认同度、拥有良好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儿童工作实务经验和督导技巧的社会工作者。
10.2.2应明确社会工作服务意识,遵守《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树立以儿童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应按照《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服务能力。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目标、原则、主体、内容、方法和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财政性资金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评估。其他资金购买或委托实施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可参照使用。
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运用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个人、家庭、社区、组织等)提供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和资源协调等方面的专业性服务,以协助服务对象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提升服务对象适应环境的能力。
为满足特定服务对象的需求,在一定时间内,运用一定的资源,按照预定的服务目标、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所设计、实施的社会工作服务任务。
3.1评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专业服务效果及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3.2总结社会工作服务经验,提炼社会工作服务技巧,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
3.3作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结项的依据以及为项目购买方确定项目执行方继续承担相关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资质提供依据。
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准确反映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在投入、运作、产出以及成效方面的实际情况。
通过层次化结构对指标体系进行结构化分类,确定各类评估指标的权重,全面、综合地反映服务项目的整体情况。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评估组织者一般为购买方,负责确定评估方式和评估执行方,落实评估经费,统筹评估相关事宜。
评估组织者直接组建的专业评估团队或受委托的专业评估机构组建的专业评估团队。
——取得中、高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受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且具有3年以上相关社会工作实务经验的人员不低于 30%;
——不少于1名熟悉社会组织财务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财会人员。
——服务计划是否具有逻辑性和可操作性,是否有效回应服务对象需求和项目目标要求;
——对需求的调查分析是否准确,需求分析报告结构是否完整,是否能根据需求合理界定项目服务的覆盖范围和目标指向;
——预算方案是否体现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公益导向性的原则。
在项目实施中,是否能够按照项目方案中的计划配备相应的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人员,并在项目实施中发挥相应作用。在人员使用过程中,是否能够做到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团队协作。
在项目实施中,使用的场地、设备、服务设施及相关物资是否能够满足项目运行需求。
在项目实施中,能否真正体现社会工作者“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价值观和“平等、尊重、接纳、保密”等专业原则。
是否制定和执行了项目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及保密制度。
是否制定和执行了完善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规范和程序;是否全面、原始、真实保存项目服务档案;是否制定了服务对象权益保障制度。
项目团队是否根据服务方案制定了总体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是否制定了服务进度管理制度,并合理安排工作进度。
是否建立了服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是否建立专业督导和培训机制;是否建立意见反馈与投诉处理机制;是否提出持续改进机制。
项目执行机构是否对其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预估,是否制定了项目应急预案。
——组织资料分析,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的基本信息(如组织章程)、与项目有关的组织制度文本(如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和组织日常工作记录(如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记录);
——项目资料分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如项目标书、项目服务方案)、项目服务档案(如服务记录)、项目人员档案(如项目人员、志愿者档案)、项目财务信息(如项目预算、决算表)及与项目相关的各类管理制度档案(如项目行政管理、专业规范性管理、项目进度管理、服务质量控制、风险管理);
——其他资料分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测评工具(如服务满意度问卷)、项目各类统计文本(如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统计)和项目各类工作报告(如项目中期报告、总结报告)。
——为了解项目的具体服务过程,评估人员应对每个项目的日常服务或活动过程进行现场观察。观察内容包括:服务环境、服务内容、服务方法以及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性体现和规范,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互动等;
——对于已经结束的服务项目,评估人员可通过观察该组织与评估项目同类的日常服务和活动,从侧面了解项目的服务过程。
——在项目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可利用问卷调查收集项目服务对象满意率和项目服务成效等信息;
——在问卷调查结束后,评估人员应对问卷回收情况、问卷填写完整性和内容真实性进行质量复核。
7.4.1与项目的服务对象及开展项目服务的相关人员,就服务满意率、服务成效以及对项目服务的具体意见进行访谈。
7.4.2与项目执行方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就以下内容进行访谈:
——向执行方的负责人了解在项目运作过程中,有关项目监管、资源整合方面所采取的措施,运作该项目给组织带来的影响以及项目运作中遇到的困难;
——向执行方项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了解项目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项目体现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理论和方法的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评估执行方应将评估方案交评估组织方确认,双方确认同意后签订委托评估协议书(见附录 A)。
评估执行方应至少提前 3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被评估方评估的具体要求、评估标准、操作细则及安排。
被评估方应根椐评估要求提交自评报告。评估执行方在收到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后及时组织评估。
评估实施过程中,被评估方应根据评估需要,及时向评估执行方提供项目相关的各类资料。
评估执行方撰写完成评估报告后,应以评估报告(初稿)的形式,就初步评估结果与被评估方进行沟通,征询被评估方意见。
9.1.1评估报告应作为项目购买方是否继续委托或中断委托项目的决策依据;
9.1.2评估报告应作为项目购买方与项目执行方协商对未来项目方案、项目实施、项目管理等方面改善的参考依据;
9.2.1评估报告应作为项目执行方向项目购买方申请新项目或申请项目延续的参考依据;
9.2.2评估报告应作为项目执行方对项目经验的总结和对项目进一步改进的参考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老年社会工作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宗旨、服务内容、服务方法、服务流程、服务管理、人员要求和服务保障等。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以老年人及其家庭为对象,旨在维持和改善老年人的社会功能、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的社会工作服务。
针对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及特点,设计和改造适合老年人生活的住宅、公共设施和社区环境等活动。
为满足临终老年人及其家属的生理、心理、人际关系及信念等方面的需要,开展的医疗、护理、心理支持、哀伤辅导、法律咨询等服务。
4.1 老年社会工作服务应致力于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4.2 老年社会工作服务应遵循独立、参与、照顾、自我实现、尊严的原则,促进老年人角色转换和社会适应,增强其社会支持网络,提升其晚年的生活和生命质量。
老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救助服务、照顾安排、适老化环境改造、家庭辅导、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社区参与、老年教育、咨询服务、权益保障、政策倡导、老年临终关怀等。
——评估老年人,特别是空巢、高龄、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基本物质生活条件和经济状况;
——协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申请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
——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包括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与沟通、社会参与等方面内容,为老年人建立照顾档案;
——协调老年人的长期照护安排,特别是居家照顾、社区日间照料和机构照顾之间的衔接;
——帮助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失智等有需要的老年人及家庭申请政府与社会资助,改造室内照明、防滑措施、安装浴室扶手等,减少老年人跌倒等意外风险。
——识别老年人的认知和情绪问题,必要时协调专业人士进行认知和情绪问题的评估或诊断;
——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认知调节,帮助老年人摆脱抑郁、焦虑、孤独感等心理问题困扰;
——帮助老年人适应角色转变,重新界定老年生活价值,认识人生意义,激发生活的信心和希望。
——识别并评估老年人所面临的危机,包括危机的来源、危害程度、老年人应对危机的能力、以往应对方式及效果等;
——统筹制定危机干预计划,包括需要干预的问题或行为、可采用的策略、可获得的社会支持、危机介入小组的建立及分工、应急演练、信息沟通等;
——及时处理最迫切的问题,特别是自杀、伤及他人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行为问题。必要时,协调其他专业力量的支援,对老年人进行身体约束或其他限制行为;
——进行危机干预的善后工作,包括对介入对象的回访、开展危机介入工作评估和小结、完善应急预案以预防同类危机的再发生等。
——对老年人的社会支持网络进行评估,包括个人层面可给予支持的人数、类型、距离及所发挥的功能,以及社区层面老年人群的问题与需求、资源配置情况及需求满足情况;
——综合使用各种策略以强化老年人社会支持网络,包括个人增能与自助、家庭照顾者支持、邻里互助、志愿者链接、增强社区权能等;
——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等各项活动,培养老年人兴趣团体,提升老年人的社会活跃度,丰富老年人的社会生活;
——组织老年人积极参与各项志愿服务,培育老年志愿者队伍,发展老年志愿服务团体;
——开展有关健康教育、文化传统、安全防范、新兴媒介使用等方面的学习培训课程;
——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组建各种学习交流组织,开展各种学习研讨活动,扩大老年人的社会交往范围;
——鼓励老年人将学习成果转化运用和传承,鼓励代际之间相互学习、增进理解。
——协调相关专业人士为老年人提供政策咨询、法律咨询、健康咨询、消费咨询等服务;
——开展社会宣传和公众教育,防止老年人受到歧视、侮辱和其他不公平、不合理对待;
——协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社区和机构的各项养老服务,获得老年人补贴和高龄津贴等。
——研究、分析与老年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社会政策中在制定和执行中的不完善与不合理内容,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老年社会工作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社会工作直接服务方法及社会工作行政、社会工作研究等间接服务方法。
6.2.1.1 老年社会工作者协助老年人缅怀过去,找回以往的正面事件和感受,从正面的角度去理解和面对过去的失败与困扰,从而肯定自己,适应现在的生活状况。
6.2.2.1 老年社会工作者引导老年人通过生命重温,帮助老年人处理在早期生活中还没有妥善处理的问题,从而解决长期的心结。
6.2.3.1 老年社会工作者通过向老年人提供持续的刺激和适当的环境提示,帮助他们与现实环境接轨。
6.2.4.1 老年社会工作者通过协助老年人接触他人、参加群体活动,激发老年人对现在和未来生活的兴趣。
6.2.5.1 老年社会工作者组织和协助老年人参与园艺活动,接触自然,舒缓压力,复健心灵。
6.2.6.1 老年社会工作者综合评估老年人的需求,并计划、统筹、监督、再评估和改进服务,实现对老年人持续、全面的照顾。
6.2.6.2 主要适用于需要长期照护的老年人,以及具有多重问题和复杂需求的老年人。
——评估老年人的问题解决是否在老年社会工作者的能力范围和机构能力范围内,必要时予以转介;
——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进行跨专业、综合性评估,包括老年人的问题、需求和资源状况等;
——目标的制定应符合具体、可衡量、可达成、可评估、有时限的SMART原则;
——采取多种方式收集和分析与服务相关的资料,包括客观资料、主观感受与评价等;
8.1.2.1 老年社会工作服务过程应严格按照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流程和质量手册开展服务。
8.1.2.2 老年社会工作者应识别、分析对服务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过程,并加以控制。
——识别风险,确定何种风险可能会对老年社会工作服务产生影响,量化不确定性的程度和每个风险可能造成损失的程度;
——控制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预案和应急方案,编制多个备选的方案,并明确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对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所面临的风险做好充分的准备;
——规避风险,在既定目标不变的情况下,改变方案的实施路径,消除特定的风险因素。
老年社会工作者应在服务策划时一并制订风险预案,对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设备、物资、处置方法及其指挥与协调等预先做出具体安排。
——回避风险:对不可控制的风险应采取回避措施,避免不必要的风险,所有的服务活动要在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减少风险:对于无法简单回避的风险,设法减少风险。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及时与服务各方沟通,获取支持、配合和理解;
8.4.2 服务机构应建立畅通的渠道,收集与服务质量相关的投诉和改进建议。
8.4.3 服务机构和老年社会工作者对收到的投诉和建议应及时予以回应和反馈。
8.4.4 服务机构和老年社会工作者根据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应根据服务对象的数量、自理能力的高低、服务的类型、服务的复杂性等因素进行人员配备;
——城镇养老机构每200名老年人应配备一名老年社会工作者,农村养老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配备;
——城市社区中每1000名老年人应配备一名以上的老年社会工作者,不满1000人的可多个社区配备一名老年社会工作者,农村社区可参考上述标准配备。
9.2.1 应建立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做好志愿者的登记、培训、记录、激励、评价等工作。
9.2.2 建立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联动机制,根据服务需要招募符合资质的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者开展老年社会工作服务。
10.1.1 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应具有必要的个案工作室、小组工作室、多功能活动室等。
10.1.2 在养老机构中开展的社会工作服务其环境与设施设备要求应符合GB/T 29353-2012中7.1和7.2的规定。
10.2.1 服务机构应将老年社会工作服务相关信息纳入信息化系统建设或规划;
10.2.2 运用信息技术,对老年人、志愿者及社会工作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进行系统化的管理;
10.2.3 应建立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数据库,定期开展服务数据统计分析,并用于服务成效评价及社会工作研究与相关决策;
10.3.1 应建立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的归档范围及要求、档案移交、档案储存及保管、档案的借阅、档案销毁、档案保密等内容。
10.3.2 应建立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服务档案管理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服务档案管理工作。
——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包括老年人的基本信息、服务受理和评估记录、服务资质证明等;
——服务质量监控记录,包括考核情况、服务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服务计划调整情况等;
字好多......你一定没有看完吧......所以可以先收藏起来,有时间慢慢看!行业标准的出台意味着我们的社会工作行业发展又进一步,更加受到国家的重视!2018,期待社会工作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