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发布时间:2018-09-05 09:30:07点击量:
为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快我县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根据《长兴县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培养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精神,2018年长兴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卫生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具备引进岗位所需卫生专业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条件和对应的执业范围;
5.中级职称(包含省定中级职称)年龄在48周岁及以下(1969年9月 13日以后出生),高级职称年龄放宽到50周岁(1967年9月13日以后出生);
报名地点:长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行政中心大楼A座4楼会议室)。联系电话。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报名表一式二份(网上自行下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经报名后不可更改。
报名后由相关部门组织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人员发送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面试由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化面试两部分组成,重点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以及对岗位的适应程度等。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化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总成绩=专业基础知识面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面试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的为先,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增加复试环节。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的,按面总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结束后,在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如有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录用资格,并且不再递补。
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分配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并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进编手续。录用人员自录用之日起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不得少于5年,5年内原则上不得借、调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单位。录用人员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其管理考核。
原标题:2018年长兴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卫生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工作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