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正常申报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建工城建类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 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 年以上。2.获得建工城建类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 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 年以上。 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 不具备相应的学历。 二、其他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聘任工程师职务不满5 年或大专及以下学历的, 需提交《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附件7),其自评 分须达到105 分以上(每年度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并 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表中“申报专业”须与其他申报表格中相关栏目的“现从事专业”信息一致。 申报人员满足评价条件第十条相关要求的(详见浙江省建 设信息港网站,“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 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视作具有标志性业绩,须提交《推荐高 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必业绩)》(附件14)。
1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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