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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主治医师是医院的职称之名,医生职称的一种,比住院医师高一级,比副主任医师低一级,属于中级职称。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质量,医院感染与差错事故的发生。
3、按时,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检查抗生素的合理使用情况。
4、主持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员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 5、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发生患者病危、死亡,医疗事故、医院感染、传染病疫情等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组长汇报。
7、担任一定范围的临床教学,组织医师学习与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卫人发[2000]462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参加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参加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参加2013年度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妇产科学工作的人员;
2、报名参加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外科学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考试科目设置:考试共分“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
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为2013年5月18、19、25、26日,但2013年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具体时间尚未公布。考生可参考:
1、医学中专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七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与医学有关的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四年;
5、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从事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少于3年;
参加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