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此推动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新创业活力。
《实施意见》从设置职称评价标准、扩大评价人员范围、放宽评价申报条件等八个方面,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形成评价科学、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体系。
此次改革科学分类设置职称评价标准,根据行业与职业特点,坚持遵循规律、以用为本,以品德评价为首要,以能力、绩效评价为核心,加大工作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效果、基层一线等方面的评价权重。扩大职称评价人员范围,畅通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放宽学历证书认可和岗位职数限制。
探索创新职称评价方式,采用评审、考核认定、业绩展示等多种方式,开展职称评价,推动教师、基层医疗卫生等行业职称评价改革。对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人才,直接认定相应等级职称;高技能人才可认定或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改进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职称认定,对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认定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可认定中级职称。
加大基层职称评价力度,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把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作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增加其评价指标的权重。
建立拔尖人才职称评价通道,对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岗位职数限制,可考核认定相应等级职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由用人单位在其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考核认定相应等级的职称,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
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对以往职称评审工作中坚持政策公开、程序规范、定期评审、结果公正的行业主管部门直接授权开展职称评审,对正常开展学术活动、专业技术人才相对集中、社会信誉度高的行业协会(学会)逐步授权开展职称评审。
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简化申报手续,逐步推行职称网上申报和评审。建立动态管理的评审专家库,推行职称评审专家随机抽取、评审回避和定期轮换制度,健全申报、审核、公示、举报、处置等工作机制,依法清理规范各类职称评审工作和发证、收费等事项。将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条件,全面实施互联网+继续教育。(通讯员:王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