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试用期考核证明填写规范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试用期考核证明填写规范是什么?相信很多考生都想知道,卫健委填写规范如下: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的填写方式与“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基本一致,请参照“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的填写方式进行填写。

  ①“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需要填写本人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请务必按照对应证件填写规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为以年份数字开头,24位或27位的数字编码;“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为以助理医师报考类别代码开头,15位的数字编码。

  ②考生需按照国家要求,以中专学历取得助理资格证,提供满5年的“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以大专学历取得助理资格证,提供满2年的“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不能提供符合年限要求“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的考生,不得报考。

  ③如考生在执业考核期内,曾在多家卫生机构执业,则需要根据执业机构数量,提供多张“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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