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审计厅卫生健康委疫情防控协同审计,为贯彻落实习总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和中央决策部署,近日,厅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对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开展协同审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探索建立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机制,充分发挥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内部审计的源头治理作用,形成合力强化审计整体效能,推进对省级医疗卫生健康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的协同审计工作,切实减轻医院等单位负担。
《通知》明确,通过省审计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级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内审机构紧密配合、协同审计,全面掌握省级医疗卫生健康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物资的总体规模、分配和管理使用情况等;遏制疫情防控过程中截留、挤占、挪用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等问题,促进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有效监管、规范使用,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重点关注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接受情况、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的分配使用情况、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管理和信息公开情况、掌握本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及时提出意见。通过推进协同机制建设,助力省委省“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通知》通知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协同审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必须明确专人负责。要建立协同机制,探索建立省审计厅、省卫生健康委、各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审计组织方式、内容和资源等协同机制,省审计厅和省卫健委适时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减少重复性工作。要强化责任落实,省审计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级各相关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各司其职,确保协同审计工作顺利开展。要规范材料报送,建立完善审计相关材料及重大事项制度,审计信息等阶段性材料按方式时限向省审计厅报送备案。要强化协同研判,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熟悉本行业政策和本单位情况的优势,将一时难以解决或其他共性问题及时反馈审计部门,省卫健委加强协调指导,促进实现内部审计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推动问题“即审即改”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