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北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招158人】?来源: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4-28 09:30:13点击量:
根据《邯郸市“2020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系统人才需求情况,采取选聘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选聘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及以上、省级及以上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158名。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或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士。
2.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高校、全国“双”建设高校、省重点高校、部分专业领域全国知名高校、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THE或QS排名前500名国外院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
报考人员应为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毕业生,急需紧缺人才毕业时间可放宽到2021年7月31日。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省级及以上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的其它要求。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备执业资格、已完成(或2020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具体招聘岗位和单位详见《2020年邯郸市卫健委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表》(附件1)。
报考市二院、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传染病院、市紧急救援指挥中心的考生由市卫健委组织选聘;报考市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市中医院的考生由报考医院组织选聘。
2.报名方式:考生须填写《2020年邯郸市卫健委选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报市二院、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传染病院、市紧急救援指挥中心的考生须将《2020年邯郸市卫健委选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发送至市卫健委人事处邮箱:。
报考市中心医院的考生须将此表发至市中心医院邮箱:;报考市第一医院的考生须将此表发至市第一医院邮箱:;报考市中医院的考生须将此表发至市中医院邮箱:。
②本人第一学历及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规培合格证书;电子学历证书注册备案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身份证。上述证件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2.审核地点。分别在市卫健委人事处、市中心医院人事科、市第一医院人事科、市中医院人事科。
1.测评。聘请经验丰富的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工作。根据报考人员数量,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录取分数线分。依据测评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和选聘专业计划数额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具体加试形式由专家小组确定。
现场引进范围:北京大学医学院,协和医学院,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重庆医科大学,复旦大学,河北医科大学。
2.体检和考察。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3.网上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邯郸市人社局和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4.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引才小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部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包括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1.“英才卡”服务。引进的博士、“双”硕士、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到邯郸工作之日起,发放“英才卡”,享受科研立项、医疗保健、交通旅游等10方面的服务。
2.住房。对引进的博士、省级及以上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双”硕士等高层次人才优先入驻邯郸市人才公寓。本人不愿入驻人才公寓的,自到邯郸工作之日起,由市财政分别给予博士(含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8万元、硕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3.优先使用。具备领导人员任职条件的优先安排到领导岗位,对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2年的博士研究生、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有条件的可聘任到管理六级岗位(相当于副县级职务);对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1年的硕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以聘任到管理八级岗位(相当于副科级职务),在管理岗位工作满4年的硕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以聘任到管理七级岗位(相当于正科级职务)。
4.配偶就业。引进的博士、省级及以上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双”硕士等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在编制限额内对口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原在其他单位工作的,由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协助引进单位,对口安排适当工作。
5.政治待遇。加大高层次人才发展党员力度,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高层次人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优先入选邯郸市专业技术人才、邯郸市青年拔尖人才等市级人才项目。聘请人才加入政府智库,参与政府决策。
6.编制。招引的高层次人才纳入事业编制(市中心医院和市第一医院纳入控制数管理)。
7.办理聘用。应届毕业生审核学历、报到证等材料后,直接办理录用手续;已参加工作需办理调动的,审核档案材料、出具商调函、填写《干部流动审批表》,办理调动手续,确定工资、转接社保等相关人事手续。
8.职称评聘。对于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工作满3年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无空缺的,可通过设立特设岗位予以聘任;对于急需紧缺和贡献突出的人才,可实行高级职称直评直聘制度,工作满2年可直接参评副高级职称,工作满3年可直接参评正高级职称。
9.子女入学。引进的博士、省级及以上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双”硕士等高层次人才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邯就读的,根据高层次人才意愿,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其中到公办学校就读的,不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本次选聘工作中在测评、体检和考察等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