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治医师考试题库。主治医师(attending physician)是医院的职称之名,医生职称的一种,比住院医师高一级,比副主任医师低一级,属于中级职称。
为适应我国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事部与卫生部共同组织实施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等全部考务工作。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负责西医、中医、计生部分专业的命题、组卷工作。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五月下旬举行。
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起点为中级资格。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1.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自2003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按报考专业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2.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初级资格。
3.自2003年起,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符合护理专业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本专业的考试。
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事、卫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条件如下:
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注: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网上预报名,第二阶段为现场确认。
1.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考生按照《报名操作指导》在网上进行申报。
2.报名确认:考生请携带申报表和相关证件,在各地通知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3.注意事项: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选考点或其下设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北京、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宁夏、新疆兵团考区的考生需要在现场确认后,于缴费期间完成考试相关费用的网上支付,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考试机构。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四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的分四个半天进行,采用人机对话方式的分两个半天进行。具体考试时间请关注考试动态栏目。
全科医学(专业代码为:301)专业资格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负责另行通知。
全科医学(专业代码为:301)专业资格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
具体考试科目为:诊断学、传染病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康复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科学、耳鼻喉科学、全科医学概论、社区重点人群保健、健康教育学。
2020年主治医师考试将于1月份报名,5月份考试,学习是最有价值的事情,在此,希望广大考生做好复习时间安排,争取一次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