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1月26日讯(记者 张同顺) 日前,人社部、卫计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职称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论文、科研不做硬性规定,可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级职称前,应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完成规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分,同时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
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原则上适用于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范围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