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如铅、苯系物,氯、汞等生产性毒物;生产性粉尘、噪声、电离辐射及传染性病原体等。
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如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劳动者(心理)性职业紧张;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或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劳动等。
生产中的有害因素,包括自然因素的作用,如炎热季节高温辐射,寒冷季节因窗门紧闭而通风不良等;厂房建设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工段和无毒工段安排在一个车间,由不合理生产过程所致污染等。
1、企业领导要加强对职业危害的重视。职业病的发生不象安全事故那么立竿见影,而是有一定的潜伏期。因此,往往不被重视,尤其不被现任领导重视。因为它一般不会对现任领导的承包指标构成。但它对我们的职工健康时时都在,对企业也是一个潜在的隐患。因此我们的企业领导应该树立长远的观点,认识职业病的危害性。有关主管部门在考核企业领导的业绩时是否也要把职业病的指标列入在内,现在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责任制,那么为什么就不能有职业病目标责任制呢?只有主管部门加强考核、加强监督,企业领才能重视,只有领导重视了,问题方可顺利解决。
2、提高职工的素质。目前一些存在有毒有害因素的企业,由于种种原因,职工的素质比较低,特别是那些工作比较脏、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比较高的岗位,大部分由临时工或农民工来操作。在收取廉价劳动力的同时,也为企业的安全工作埋下了隐患。所以企业要想控制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把好用人关。首先要对在岗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其掌握一些常用化工原料的性状和基本的防护知识;对一些重要岗位、岗位操作人员的学历必须控制在高中或职高以上。现在全国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役制度。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不能招聘,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这不仅是为企业的未来着想,更是为企业职工的人身安全负责,为社会负责。
3、改善职工的作业,加生保健。企业除了要舍得在安全设施上投资,加强工艺,以减少跑、冒、滴、漏外,更应该注重职工的作业。比如通风、采光、采暖、浴室、室、休息室等这些必备的设施必须健全,还应对职工进行定期体检,检查结果通报本人,对一些有毒有害物质比较严重的岗位,操作工要实行“轮岗”,将程度降低到最低,以职工的健康。
1、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保障机制。包括:依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职业卫生管理体制和信息决策机职业病制、完善的职业病工伤保险机制和稳定的、多渠道职业卫生投入机制,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
2、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调整对象,调节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体系;按照入世要求,通过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尽可能使我国的职业卫生标准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标准的可操作性及其可应用性,建立适于我国职业病防治实际工作需要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
3、将现有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重新整合,整体规划、进一步完善职业病监测体系;统一职业病、工作相关疾病统计口径,并与国际接轨及互认。建立系统的职业卫生信息与职业病防治评估体系,通过科学分析信息,加强职业中毒事故的预测、预警,及时、准确评估职业病防治效果,为职业病防治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全面提升急性职业中毒控制信息水平。建立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