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遴选社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按照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交由专业学术团体承接的思路,我局拟将有关职称评审职能交由具有专业学术背景的社会组织承接。根据《深圳市社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20〕6号)及有关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依法登记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列入2019年度市民政部门公布的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三)申请开展的职称评审专业应在本市具备评审事权的职称系列和专业范围内,且社会组织在该专业领域具有明显的组织优势和专业优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已形成一定规模,具备一定的职称申报人数。
(四)具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行业专家、信息发布平台等基本条件。
(五)具有健全的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设有专门的工作机构统筹负责职称评审工作,并明确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
(六)设有专门负责纪律监督的机构或监察人员,能够保障职称评审工作的公益性、中立性和非营利性,近3年没有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申请开展职称评审的级别可至正高级。申请开展职称评审的系列、级别及专业详见专业目录(见附件1),原则上应在目录内选择专业,如申请开展目录外专业,请在可行性报告中着重阐述必要性。
(一)社会组织申请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书(见附件2,纸质版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如有主管单位,还需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加盖主管单位公章;电子版请提供WORD版和PDF版)。
(二)可行性报告(纸质版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请提供WORD版和PDF版)。包含社会组织发展概况、专业相关性分析、科研创新和技术攻关情况、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情况、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能力分析、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办法、职称评价机制、评审纪律等能反映本组织胜任职称评审工作的内容。
(三)专家库建设情况专业分布及规模情况(纸质版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请提供WORD版和PDF版)。包括拟开展的专业正、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人数、基本情况介绍、专业分布统计分析等。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的评审专家中,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广东特支计划”、“珠江人才计划”、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不少于10名。专家库其他要求详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见附件3)。
(四)申报书与可行性报告所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原件1份,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电子版请提供PDF版)。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库专家名册、承接过政府职能转移或购买服务事项、民政部门印发的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公告文件、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事项等。
(五)专职工作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纸质版原件1份,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电子版提供PDF版即可)。
(二)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的要求,如实、完整地填写《社会组织申请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的,我局将对申请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相关情况通报市民政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三)符合条件并有意愿承接职称评审政府职能的社会组织请于2020年9月15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以EMS邮寄或现场提交方式报送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未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6050室,联系电线。如选择EMS邮寄收件人请填写专技处(注明:社会组织申请开展职称评审材料)。
(四)经核准开展职称评审事项的社会组织将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正式公布。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6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pdf
深圳市社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20〕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