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86号建议的答复(于进一步完善县级以下基层教师职称岗位评聘政策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建议)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86号建议的答复(于进一步完善县级以下基层教师职称岗位评聘政策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建议)!您及其他五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县级以下基层教师职称岗位评聘政策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岗位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目的是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用人氛围,实现人才有序竞争、科学流动。岗位设置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国家的岗位设置管理政策对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结构比例均有严格的控制标准。为支持基础教育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我省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岗位管理制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根据国家人社部相关统计显示,我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已高居全国前列,并明显高于广东、浙江、山东三省,远超人社部批复我省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我省早在2009年就突破了国家明确初中不设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幼儿园不设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规定,在初中设置了正高级岗位,在小学、幼儿园设置了高级岗位。2016年7月,我厅会同省教育厅印发了《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苏人社发〔2016〕202号),意见明确:乡村教师高级职称聘用,没有岗位空缺的,可分别按人社部门核准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20%超岗位评聘;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取得一级教师(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学校无岗位空缺的,可将其原聘岗位调整设置为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并安排聘用。2017年12月,印发了《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7〕427号),意见明确: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为1-3∶20-40∶25-40∶25-40;初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结构比例为1-2∶15-28∶45-55∶30-40;小学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结构比例为1∶5-9∶45-60∶40-45,较大幅度提高了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019年8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3号)要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76号),明确对于乡村教师可超岗位聘用,在乡村中小学任教20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称、或在乡村中小学任教30年以上取得正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学校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分别按人社部门核准的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20%超岗位聘用,还明确了小学、幼儿园的中初级岗位可以分别贯通使用。另外,我省积极推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统筹教师岗位管理,2019年7月,我厅与教育厅研究出台了《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苏教人〔2019〕5号),明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教师队伍结构,在人社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所属学校各级专业技术岗位,做到城区和城乡同类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大体相当,并根据区域内教师数量变化和专业发展要求实行动态管理,未达到省规定比例上限的,要逐年提高比例,学校在开展岗位聘用时,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要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通过上述一系列举措,较好地缓解了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比例不足的矛盾。

  近年来,随着全省医改不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全科医生队伍建设不断加强。随着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的变化和人才数量的迅速增加,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现了岗位总量不足,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紧张,评聘矛盾较为突出。

  为了适应新时代全省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我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2016年7月,我厅会同卫健委研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6〕204号),意见明确:取得社区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非社区卫生高级职称。全科医学专业高级职称聘用,单位有相应岗位空缺的,按照规定组织聘用,暂没有岗位空缺的,可先行超岗位聘用,待岗位空缺时优先将全科医生纳入岗位管理。2019年12月,修订出台了《江苏省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苏人社发﹝2019﹞213号),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的结构比例,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等级比例分别较原标准提高5个百分点,高级岗位比例提高到15-20%,中级岗位比例为50%。同时,明确正、副高级等级比例明确为2:8,社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不低于卫生专业技术总岗位的70%。对已建成的社区医院、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以及由二级医院成建制转型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岗位等级比例可参照二级医院的比例设定。此外,在岗位聘用方面给予倾斜,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和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聘用取得全科医学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单位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以超岗位聘用,待岗位空缺时优先将全科医生纳入岗位管理,较好地解决了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临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不够合理的矛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位聘用上也具有更多的灵活性,为稳定基层人才队伍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较好地调动了基层卫生人才的工作积极性。与此同时,我们大力推进“县管院聘”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和鼓励以县域为单位统筹使用岗位,均衡医疗卫生人才配置。

  下一步,我们一是积极向国家人社部大力呼吁,适度提高专业技术高中级控制比例,如国家政策有所调整,我们将及时抓好贯彻落实。二是指导各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岗位管理的相关政策基层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岗位设置方案,科学进行岗位设置,真正建立“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岗位管理机制。三是积极推进“县管校聘”“县管院聘”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基层教育和医疗卫生人才配置更加科学合理。四是认真搞好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调查研究,力争再出好政策,更好地为基层人才队伍服务,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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