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杭州余杭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429人公告?(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6月18日20时—6月23日15时。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可在报名系…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可在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考试费用为50元,支持微信、网银、快捷支付),并在该系统查询是否缴费成功。未按时缴费确认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报考人员只注册不报名、不缴费的,视作无效。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以实际缴费确认人数为准。
有效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的岗位,原则上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聘计划。对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岗位,已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另行通知改报,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不再退还报名费。
1、笔试时间:2020年7月1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根据疫情情况确定,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系统、余杭区人才服务网、健康余杭公众号)。
2、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一科。具体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科目,详见《2020年杭州市余杭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笔试科目(专业知识)对照表》。
3、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5、笔试结束后,由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考生本人笔试成绩可于2020年7月24日左右在报名系统查询。
面试入围人员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招聘岗位人数的1:2的比例确定(招聘人数10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1.5比例确定)。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如出现应聘考生笔试成绩均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不再安排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前,由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入围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下列要求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集体户籍卡、户籍证明)、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
2、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户口簿(集体户籍卡、户籍证明,全国户籍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验证报告 (即:《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部分招聘岗位有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其中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要求的,如果已经注册过,执业范围必须和报考岗位相匹配,并且须同时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书。
4、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应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相应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以及能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以及网上报名信息与资格复审现场提供的材料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在该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笔试与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面试结束后,分别按60%与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有小数点的保留2位)。体检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1的比例确定。在计算综合成绩时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依次按学历、学位、工作经历高的排名在前)。
体检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和考察内容、标准参照杭州市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有关规定执行(如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同时增加心理健康评估项目。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招聘单位不再通知。
在考察阶段有工作单位人员、委培生和已签约毕业生,应在招聘单位告知的规定时间内,提供原工作单位、委培单位、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离职人员须提供解聘证明,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作放弃资格。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考察后不宜聘用的、以及放弃岗位确认或聘用文件下达前放弃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的,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系统、余杭区人才服务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聘用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0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有学位证书要求的岗位和研究生还须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所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从聘用之日起3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予以解聘。受聘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杭州市余杭区各类人事考试。
各阶段有关注意事项,请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或联系招聘单位(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一览表)。
本公告由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