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记者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今年起,我省将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各市,申报人员要求政治合格、师德过硬、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申报人员将实行“一票否决制”。此外评审要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学点从教的教师给予倾斜。各市将在本月底前组建成立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各学校组织申报时,要严格执行三次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为指导各地承接好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省教育厅、人社厅根据职称改革精神,对全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做了进一步修订完善。各市将结合本地实际,在不低于省评价指导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市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并报省人社、教育厅备案后执行。其中,将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学点从教的教师,在评价标准制订和评审过程中给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