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设区市

  海都讯我省中小学教师评职称有利好消息。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透露,从2018年起,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实行备案管理。

  据悉,福建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至2018年8月31日。

  《通知》要求,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允许所教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参与职称评审。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职称评聘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统一。今年,国家下达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评聘人数为91名,经研究,我省推荐参加评审正高级教师人数控制在120名,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中,担任普通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及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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