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3人无锡一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

  273人无锡一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为进一步加强新吴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20年下半年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106名,合同制编外人员16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6.此次招聘对象年龄: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以下(本次招聘中计算年龄的基准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下同);其中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师岗位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具备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或具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明确的条件为准);

  8.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并且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和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2020年毕业生;2019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2)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6)近三年从新吴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辞职(离职、辞退等)的人员或近三年被新吴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录用但放弃录取资格者。

  1.工作年限计算:以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为依据按实计算,从基准日期向前推算。

  3.获得国(境)外大学学历和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认证证明。

  4.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考人员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一致。网上报名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审核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必须是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资格审查期间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3.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果出现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情况,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重新登录补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补报名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9:00—12:00。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新吴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布。

  1.考生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2.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笔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证件不齐者,禁止参加笔试。按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锡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锡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为主,不组织考前培训,不制订考试大纲,不指定专门用书。

  4.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分,未达合格线.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另行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否则按弃权处理。

  (3)研究生考生研究方向应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考生提供的学历证书不能明确专业方向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必须提供盖有学院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含考生本人研究方向、发表论文等内容;

  (4)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如有)、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2019-2020届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5)要求有专业资格、执业资格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须提供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在职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等佐证材料);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2.面试题目含公共题目和专业题目。公共题目主要考核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及组织协调等能力;专业题目着重考核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3.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分,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合格线的考生直接淘汰。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考生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

  1.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和考察。

  2.编内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合同制编外人员体检标准按照企业新入职员工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重点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4.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前,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可按本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并及时公示。

  1.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新吴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录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日期签订聘用合同或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聘期最低为三年,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重新自主择业。被聘用人员三年(两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或相应技术职称的,由聘用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3.资格复审时,还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公示期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资格。

  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被记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考生个人信用情况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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