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养)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首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等级及规模:三级甲等综合性中医医疗机构,总床位数500张,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数22项,具有同时接纳不少于60人培训(每年不少于20人)的能力,中医专病门诊30个,省级以上中医重点专科(专病)6个。
(4)科室设置:科室设置满足《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的要求: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针灸科、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喉科、中医眼科、急诊、辅助科室(包括心电图、影像、中药房等)。
(5)医疗工作量:年门诊量70万人次,急诊量5万人次,中医专病门诊30个,床位使用率80%,平均住院日21天,病床周转次数17次/年。
(6)医疗质量: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5%,中医参与治疗率90%,中西医结合治疗率70%。
(7)师资条件:带教医师与学员比例应达到1:2。中医医师占医师的比例60%。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剂人员总数60%。
2.培训基地教学条件:有满足培训要求的教学设备和能容纳60人以上的教室,有培训临床技能的示教室,图书馆藏书的专业种类比较齐全,具有满足培训所需的专业书籍和期刊,有互联网等获取专业信息的渠道和设施。
3.培训基地组织管理:成立中医药毕业后教育领导小组,由院级领导分管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有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完善的培训基地管理、考试考核等制度。
4.培训基地支撑条件:能够提供培训基地建设和维护所需的基本经费。能够为学员提供基本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1)中医内科基本条件,床位数200张,门诊诊室20间。具备以下三级分科: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消化科、内科急诊、内分泌科、中医肿瘤科、肾病科、神经内科、血液科、风湿科。
(2)中医外科基本条件,床位数50张,下设肛肠、皮肤、疮疡和乳腺等其他分科。
(3)中医妇科基本条件,床位数10张,门诊诊室6间。具备以下相关部门:妇科门诊、妇科病房、计划生育手术室、腔镜室、妇科B超室。
(4)中医儿科基本条件,床位数10张,门诊诊室5间。设有儿科病房、门诊、急诊。
(7) 中医康复科基本条件,面积100平方米,有功能训练室,年诊疗人次4000人次。
(8) 中医骨伤科基本条件,总床位数30张,门诊诊室3间。
(9) 中医耳鼻喉科,年门诊量10000人次,设有诊室、治疗室、检查室、测听室。
(10) 中医眼科基本条件,年门诊量8000人次。具备以下专科检查设备:视力灯箱、电脑验光仪、裂隙灯、直接检眼镜、间接检眼镜、电脑眼压仪、电视野计、眼底荧光造影设备、眼科专用A、B超声仪。
(11) 中药房基本条件,中药房应有如下部门:中药饮片库、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等,有条件的医院应设中药制剂室、临床药学室。饮片品种应不低于500种。
(2)总床位数400张,年门诊量70万人次,年急诊量5万人次,中医专病门诊30个,省级以上中医重点专科(专病)6个,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数22项。具备同时接纳15名以上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训的能力。
(3)科室设置齐全。应当设有中医内科、中医外科(含中医皮肤科、中医肛肠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针灸科、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喉科、中医眼科、急诊科及辅助科室(包括心电图、影像、中药房等)。
(5)具备符合培养标准要求的师资队伍,有5名以上负责中医全科医学教学的骨干师资。骨干师资应当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比例1/3。
(6)有基本教学设备和满足培训条件的教学与临床示范教室。有专门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管理机构。
(1)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应设有中医科、中药房等,能够提供针灸、推拿、中医康复等中医药特色服务。被确定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优先申报。
(2)有固定的服务区域及服务人群;每个带教医师管辖的服务对象不少于100人。
(3)能够根据辖区人群基本医疗保健需求,运用中医中药理论和适宜技术,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提供急诊服务和危重病的院外急救;提供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和计划免疫;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保健;提供社区康复服务;开展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咨询、健康管理、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并具有中医药特色。能够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要求的中医全科医疗、中医健康管理、中医技术、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社区终末疾病临终关怀等服务。
(4)在辖区居民健康调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主要慢性病的筛查和规范管理,有社区卫生诊断及近、远期社区干预计划。
(8)医护人员有良好的医患关系,有较高的病人和服务人群满意度,满意度达到80%以上。
(9)有教室(会议室)、图书室、黑板、投影仪、计算机等;图书室至少有3种以上全科/家庭医学杂志,20种以上常用参考书或工具书。
(11)所配备的医疗设备应能够满足《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的各项要求。
(12)有5名以上经过中医全科医学培训的带教医师。带教医师应具有中医主治医师或全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有2年以上基层中医临床工作经历;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具有良好的人际交流能力和教学能力;具有带教意愿和能力。
(13)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有规范的管理制度,与临床培养基地分工明确、协作紧密。
(一)具备以上条件的医疗机构填写《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附件2),《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申报表(临床培养基地、基层培养基地)》(附件3、附件4),报送所在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同一机构可同时申报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临床培养基地),同时申报时只在附件2的申报表中标注即可,不用再填写附件3。
(二)申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养)基地的机构,原则上应为省级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养)基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根据医疗机构提交的材料并综合考虑本省(区、市)区域卫生规划及中医药服务需求等因素,确定本省(区、市)推荐医院,填写《首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养)基地推荐表》(附件5),连同申报医疗机构填写的《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于 2014年1月15日前统一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文本材料寄送以邮戳时间为准)。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根据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以及各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开展情况,逐批公布基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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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综合协调处
附件:1.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临床培养基地)收治常见病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