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任医师以上可多点执业,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以自主选择营利或非营利性质,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费优惠。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价格标准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收。
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本院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医疗服务收入营业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自恢复征税起5年内,地方留成部分先征后返还,第6年至第10年减半返还,用于医院建设费用可以抵扣税费。
所有依法准入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符合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条件的,按当地相关政策要求,均可以申报定点医疗机构,评审合格的,与纳入定点的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同时,鼓励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对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在吉林省境内设立独资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试点并逐步放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资本在吉林省开办非公立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享受优先支持政策。
在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凡是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取得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执业范围内,完善相关手续后,可在全省试点城市范围内按规定进行多地点执业。
对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多发及发布虚假广告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等措施,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要依法取缔。
另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违反经营目的、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的,卫生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责令停止执业,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非公立医疗机构严禁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对不当谋利、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惩处并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