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鼓励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据兰州晚报报道省人社厅近日印发《关于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我省将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鼓励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办法指出,我省将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支持贯通领域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取得的贯通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办法明确,贯通领域高技能人才均可参加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贯通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须在本岗位近3年考核合格及以上。
方案明确,贯通领域技能人才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审时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由用人单位考核认定相应专业初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我省将对省内做出重大贡献的贯通领域高技能人才,实行特殊人才评价。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奖,或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全省技能大奖、全省技术能手,或省部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五一劳动奖章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省委省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等按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价办法,开通职称评价“直通车”。
方案明确,贯通领域符合技能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请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贯通领域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要求的,可分别申报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正高级职称不受年限限制,可直接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资格。为促进技工(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技工(职业)院校教师申报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此外,我省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贯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具有所申报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要求学历证书的,将不再参加理论知识考试,注重技能水平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