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今年起下放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

  云南今年起下放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日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从今年起,我省将特殊人才各层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工作由对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与正常申报评审工作一并组织实施。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相应系列(专业)的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单独组织开展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工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放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是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精神要求的重要举措。《通知》指出,要规范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行为,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坚持同行专家评审原则,实行行业归口管理。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可与正常申报的人员同步进行评审,也可在评审委员会单独设立特殊人才评议小组,单独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核准组建部门备案。

  对基本条件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出站后留在我省所属单位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按有关规定参加高级职称考核认定;也可按正常申报程序,随年度参加全省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通知》要求,要加强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从严把握各职称系列(专业)的破格晋升标准条件,切实把品德良好、业绩贡献突出的特殊人才选拔出来。严把评审质量关,特殊人才职称评审要坚持宁缺毋滥原则,从严控制评审通过人员比例,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广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确保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社会公认。严把评审纪律关,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特殊人才申报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申报评审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通知》明确,原通过各级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继续使用有效。以往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和我省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复杂问题,可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昆明日报记者孙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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