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中高级职称评定条件,甘肃省职称晋升条件 为了更加准确评价和选拔优秀中学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中学教育事业的发展,结合我 省中学教师的实际和职业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一、评审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教育事 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 基础知识,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能够胜 任中学的教学工作及班主任工作,并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 的某一方面成绩显著,是大家公认的本校教育教学骨干和学科带 头人。 二、基本条件 1、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 25 年以上,并被聘任中学一级 教师 5 年以上;本科以上毕业,并被聘任中学一级教师 5 年以上; 取得博士学位,任教一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 优秀或二次良好。 3、任现职以来,省直或地(州、市)属中学教师应有在学术 刊物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在地(州、市)、厅(局)以上 学术会议交流的教育教学论文;县(市、区)属中学教师应有在 县(市、区)以上学术会议交流的教育教学论文;乡镇中学应有 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三、业绩条件 在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达到以下(一)中的 1 项条件或 达到(二)中的 2 项条件,可由学校推荐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一)教育教学业绩特别显著的晋升条件 1、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科研奖 1 项的定额内人员;或省 教委基础教育优秀成果一、二等奖 1 项的定额内人员;或省教委 基础教育优秀成果三、四等奖 2 项的定额内人员。 2、获得省园丁奖等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教育教 学先进称号 1 次;或获地(州、市)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 先进称号 2 次。 (二)教育教学成绩优异的晋升条件 1、认真履行德育教学大纲要求,积极承担年级主任、班主任、 团队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达 6 年以上(其中任一级教师职务 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 3 年)。并且获得县(市、区)以上教 育行政部门优秀教师以及其他德育方面表彰奖励 1 次,或所带班 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3 次(附所带班级和班级获奖原始证 据)。 2、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 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荐,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 综合评估,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所任学科的教学水 平或成绩(如国家及省、地、县组织的统一考试平均成绩等), 在本县(市、区)同类学科中名列前 3 名(附教学评估报告及名 次)。 3、获得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授权有关学术 团体组织的最佳课、优秀教学观摩课、教学新秀(能手)及其他 教学单项奖 1 次。 4、一线任课教师能针对本地本校本学科的实际改革教学方法, 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教育教学论 文 1 篇;或在地区级刊物发表或在地区级学术会议上交流教育教 学论文 2 篇。专职教学研究人员及教育刊物编审人员在全国权威 性学术刊物发表或在全国教育教学专业学会召开的国家级学术 会议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1 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 学论文 3 篇。 5、获得省直厅(局)或地(州、市)党政机关授予的教育教 学先进称号 1 次;或县(市、区)党政机关及地级企事业单位授 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 2 次。 6、担任地区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 5 年以上; 或担任省级以上本专业学会理事 5 年以上;或受聘为地区级学术 刊物编委 3 年以上;或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或担任地区级 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正式组建的各类评审组织(不含学会、协会) 的成员 2 届。 7、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年度考核全部称职,其中有三次优秀 或五次良好。 8、现在老、少、边、穷地区的乡镇或现在矿山、森林、野外 等艰苦条件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 10 年以上,且工作成绩突 出。 9、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下,主编、编写或编审乡土教 材、职业技术学校配套教材等,以及教材教学参考书、课外读物 1 本以上,本人完成部分的字数累计在 3 万字以上(省级及兰州 市区专职教研人员及编审人员增加一倍要求);或作为第一完成 人完成正式公开出版的专著 1 本;或作为非第一完成人在一部专 著中本人完成部分超过 3 万字。 10、主持或以本人为主承担并完成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 1 项(省级及兰州市区专职教研员加倍要求),并经地(州、市) 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认可,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附课题 鉴定书及课题组成员名单)。 11、获得省教委及其它地(厅)级教育科研奖 1 项的定额内人 员。 12、本人或本人培养辅导的集体或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 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获优 胜奖或取得名次;或参加全省性的学科、科技、文体等项竞赛获 得 3 等以上奖或取得前 4 名。 1、在业绩条件(一)中的 1 条和(二)中的 9 条、10 条、11 条、12 条每达到一次就计算为达到一条件,不受限制。但同一 成果(项目、著作、教材)既通过鉴定及获奖,或同时获得几个 级别的奖励,只能就高计算一次,不能重复计算。未明确个人地 位、作用的集体成果奖,不能作为个人获奖使用。 四、说明 2、几人合作完成的教研成果(项目),应按下列比例计算合 作人员中每人所占的成绩: 个人所占比例 项目(鉴定验 收)级别 第2名 第3名 第 4 名 第 5 名 第 6 名及以 下 国家级 100% 100% 100% 100% 按 20%递 减 省部级 100% 100% 80% 60% 按 20%递 减 地厅级 100% 80% 60% 40% 按 20%递 减 几人共同培养辅导的集体或学生获奖也按上述列表计算个人所 占比例。 3、几人合作发表论文,没有明确执笔人的,应按下表计算每人 所占比例。个人所占比例累计达到 100%,才算作本人发表一篇 论文。明确执笔人的,按执笔人公开发表一篇论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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