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报考医师资格证?根据我国2014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的通知,报考医师资格证主要有以下几个过程:
(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 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 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 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 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 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 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 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 医师资格。
(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 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 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 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 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 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 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方向)、眼视光 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 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2.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 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 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 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 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 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 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 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 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 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 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 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 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 (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 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 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 考试的学历依据。 3. 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公共卫生 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4. 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 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 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5.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 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 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 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三)高职(专科)学历 1. 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 (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 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 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 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 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 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 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 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 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含教育部、原卫生 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 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含初中起点5年制 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其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 依据。 4. 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 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 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 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 1. 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 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 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 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 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 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 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 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的学历依据。 3. 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 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 (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 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 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的学历依 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 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 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 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中等职 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 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 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6. 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7. 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 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五)成人教育学历 1.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 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 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 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 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 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 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 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六)西医学习中医人员 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 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 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 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 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 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 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1.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 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 有关规定。 2.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其执业时间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符合规定的,可以报考具有规定 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八)其他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 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 按照本规定报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