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问题

  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问题!2019年7月,山东省人社厅、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设立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建立基层教师“单独评审,定向使用,兑现待遇,离开无效”的职称评审制度,随后下发了《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想问下符合《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条件的农村基层教师,申报副高级职称时,所在工作单位(学校)是否设定人员名额限制,符合条件的老师是否均可以参加评审。

  教体局: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19]46号文件规定:符合标准条件的乡镇学校在编在职教师在乡镇从事教学工作累计10年及以上申报中级职称、20年及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30年及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以上规定,同样适用于农村基层中小学教师。也就是说,在农村中小学累计任教满20的,申报基层高级教师是没有名额限制的,符合标准条件的教师都可以申报;累计不满20年的,在岗位结构限制比例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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