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变革: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

  大变革: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破除“唯论文”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进一步明确要重点评价临床实践和疾病预防控制等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指标。

  《意见》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循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改革完善符合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人才支撑。提出三项基本原理,第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第二,坚持实践导向、科学评价。第三,坚持以用为本、服务发展。

  《意见》指出,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健全评价体系。明确各级别职称名称,促进卫生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动态调整专业设置。二是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医德医风考核,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三是创新评价机制。完善职称评价方式,实行分层分类评价,畅通职称评价渠道,提升职称工作信息化水平。四是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合理确定评聘模式,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优化岗位结构比例。五是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完善基层评价标准,改进评价方式,落实服务基层制度。六是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推动完善行业管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加强全过程监督。

  《意见》提出,注重医德医风考核。加强对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的评价,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须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纳入考核范围。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意见》要求,将门诊工作时间、现场工作时间、收治病人数量、手术数量、护理工作时间等作为申报条件,将治疗效果、手术难度、手术质量、住院费用等作为重要指标进行量化评价,科学准确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对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单独制定评价标准,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处置、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健康教育和科普、循证决策、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能力。

  《意见》强调,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不把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科学合理对待论文,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各个环节,不得把论文篇数和SCI(科学引文索引)等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评审的直接依据。对在国内和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要同等对待,鼓励更多成果在具有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发表。不得将人才荣誉性称号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

  《意见》指出,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论文、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参加评审。

  《意见》明确,合理确定评聘模式。保持政策延续性,确定医疗卫生机构采取评聘分开或评聘结合模式。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用人单位根据职称评审结果合理使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职称评审结果与岗位聘用、考核、晋升等衔接。健全聘期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优化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卫生健康行业特点,按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在岗人员数科学设置岗位,合理增加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意见》提出,从完善基层评价标准、改进评价方式、落实基层服务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服务群众。

  《意见》强调,从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慎推进,加强宣传、营造环境等方面对贯彻落实提出要求。本意见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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