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胎,孕40周,临产已10小时,ROA,胎心100次分,胎儿监护见频繁晚期减速波型。下述哪种情况有条件立即行助产术(产钳或胎头负吸术)( )。

  第一胎,孕40周,临产已10小时,ROA,胎心100次分,胎儿监护见频繁晚期减速波型。下述哪种情况有条件立即行助产术(产钳或胎头负吸术)( )。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要点解析:
☆☆☆☆☆考点4:子宫收缩乏力的预防与处理;
1.预防
(1)加强妊娠期保健,积极治疗营养不良及慢性疾病,及时发现胎位异常、头盆不称。
(2)加强产时监护,消除产妇思想顾虑和恐惧心理,关心产妇休息、饮食、大小便,避免过多使用镇静药物。
(3)及时发现和处理难产因素。
2.处理
(1)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发现头盆不称,应及时剖宫产。估计能经分娩者,第一产程加强宫缩措施有:人工破膜(适用于宫颈扩张3cm以上,无头盆不称、胎头已衔接者);安定静脉推注(适用于宫颈扩张缓慢,有宫颈水肿者);针刺合谷、三阴交、太冲、中极、关元(强刺激手法,留针15~20分钟,也可选耳针子宫、交感、内分泌);缩宫素静滴(适用于胎位正常、胎心良好、头盆相称者)。静脉滴注缩宫素,应有专人观察宫缩、听胎心及测血压。宫缩持续1分钟以上,或听胎心率有变化,应停止滴注。发现血压升高,应减慢滴速。
第二产程出现宫缩乏力,也给予缩宫素静滴,胎头双顶径已过坐骨棘平面,等待自然分娩,或行胎头吸引术、产钳术。若胎头仍不衔接或伴胎儿窘迫征象,应行剖宫产。
第三产程为预防产后出血,当胎肩露于口时,静注麦角新碱0.2mg,同时缩宫素10~20单位静滴。
(2)不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处理原则是调节宫缩,恢复其极性。给予哌替啶100mg或吗啡10~15mg肌注,醒后多能恢复为协调性宫缩。此前严禁应用缩宫素。经上述处理,不协调性宫缩未能纠正,或伴胎儿窘迫征象,或伴头盆不称者,均应剖宫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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