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科目都有哪些?

  第七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生效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和国家药品安全工作对执业药师的迫切需求,更好地促进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满足医药行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切实加强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提升执业药师开展药学服务技能,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批准,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于2015年1月29日正式实施。

  一、新版考试大纲修订概要新版考试大纲继续保持药学类和中药学类两类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每类考试四个考试科目名称不变。中药学类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4 个科目。药学类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4个科目。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新版考试大纲对大纲结构、内容和具体能力要求方面都做了较大的修订。在大纲结构上,对专业知识(一)和专业知识(二),打破多年采用以高等药学教育相对应的教学学科名称划分和设立专业知识考试要求的形式,使各专业知识科目的考试大纲成为综合性专业知识要求的大纲;在具体考试内容和能力要求上,加大综合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比重,降低专业基础知识的比重。通过大纲结构、内容和具体能力要求的调整和整合,希望准入人员能够比较系统地掌握“药”、“用药”以及“用药治病”三方面的综合知识和综合技能,同时具备良好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服务意识。

  新版考试大纲采用表格形式列出大单元-小单元-细目-要点4个层次的考试范围,其中所列要点反映主要的考试内容。考试大纲所列内容均属于执业药师必备的知识与技能要求,统一纳入考试命题范围,作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命题和考生备考的依据。广大应考人员应通过学习和理解考试大纲所列的知识与技能要求,不断完善自身能力结构,提升综合素质。有兴趣报考并有志于从事执业药师工作者,务必重视系统性学习并掌握执业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与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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