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挂证乱象调查:你以为有执业医师开药其实只是营业员推销。在零售药店,一般执业药师的作用是复核医生给你的处方或进行专业意见指导,但是现实却往往是营业员给你推销药品,还会给你推销很多乱七八糟又死贵的保健品。大多数营业员甚至不需要什么学历或专业水平,会卖东西就行了。在这个前提下,专业性是不太受重视的。
要一定程度上杜绝“挂证”的现象,就要从执业药师的供需两方抓手:一是执业药师考试适当放宽,或者考试实行分级制度;二是对于连锁药店,可考虑利用远程审方和多点执业的方式,缓解缺口压力。
南都讯在药店的墙上,如果仔细看的话,你一般能发现上面挂着执业药师证。国家规定,这是出售处方药的药店的“标配”。不过,时下却有药店,“只见证不见药师”。这种被称为“挂证”的现象是违规的,一经药监部门查实,药店和药师都将被列入“黑名单”。
然而,重罚之下,仍有铤而走险者。目前,网上仍有药师和药店发布的供需广告,当中甚至有中介参与,拉拢双方赚取佣金。执业药师挂证,是对不合理用药现象的助长,一定程度上是对公众健康的损害。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我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规定,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挂证的现象在今年央视“3·15”晚会被曝光。国家药监局表示,为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我执业药师是单位上班的,她要撤证了,我都没有找到执业药师,怎么办?要减处方药了。”一名药店经营者称。
我国《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但在不少药店经营者看来,执业药师费用高,难请。于是,便滋生“挂证“这一现象。
所谓“挂证”,即人不上岗,把证挂在药店。挂靠的证件所属者通常已有另外工作,执业药师证用不着,挂在药店能获得一笔“租金”。由此,药店和这些持证者一拍即合,衍生了一条“挂证”灰色产业链。
虽然药监部门严厉打击,然而,记者发现,“挂证”现象仍然在暗地里悄悄进行。
“诚招初级药师证3名,执业药师2名,”药店经营者王小花(化名)在网上发出这样的招聘广告。王小花自称,她在佛山和茂名都有药店,因为有店满5年要换证,在这眼下的空当,需要找到药师证,应付检查。
不仅执业药师证可以挂靠,就是属于省级药监系统职称认定的初级药师证也可以挂靠。对于初级药师证,王小花开出的价格是4000元一年。执业药师挂证有做负责人与不做负责人之分,做质量负责人8000元一年,不做负责人则只有6000-7000元。王小花在这行浸淫已久,熟悉市场价格。事实上,她给出的这个价格基本与市场价持平。
对于前来“应聘”的挂证人员,王小花会询问是否有买社保?社保如果与药店同个地方,有关部门检查时一查出来单位不一样,就会有麻烦。
王小花只是在网上求挂证的药店经营者之一。虽受到严查,在“药师供求”一类的网络群上,仍有不少药店出来“求证”。在记者采访中,药店对于挂证人员的社保很在意,原因在于许多挂证人员本身有工作,公司已为其买了社保,如果政府部门检查时通过当地社保系统查询,发现单位不一致,那就是作假。一名自称为老板招聘挂证人员的中介告诉记者,挂证人员最好可以配合转社保,如果转不了就只能挂证在异地的药房。
记者发现,不少在网上发布招聘帖子的其实是中介。他们往往手上有多名挂证人员,承接来自药店的生意,以赚取佣金或中间差价。如果有中介从中拉拢的话,挂证费用无疑要抬高。记者以药店经营者的身份暗访时遇到一名化名为“李老师”的中介,给出的执业药师证挂证一年价格高达15000元。
“李老师”宣称手中有一批挂证人员。“先签协议,然后收取30%左右预付款,邮寄证书及资料,收到证件付尾款。”在记者的要求下,对方发来了两份格式合同。根据合同显示,李老师属于湖南长沙一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于收取的中介费,合同上巧立名目,名之为“咨询服务费”。
事实上,这种中介一般不止提供挂靠执业药师证的服务,还提供多种挂证服务。吃香的证件包括建造证,建筑企业一般用租来的建造证来申请进一步的资质或满足特定工程投标需要。
面对大量的需求和供给,有中介干脆建立了一个网站,让供需两方在其上发布帖子,以充值才能见联系方式的形式获取利益。记者发现,一家名为“zuzheng(租证)”的网站正是这样的网站。
“zuzheng(租证)网是一个专业的人才交流信息免费发布平台,发布人才信息,留下你的联系方式自然有公司找上门。网站的目的是人才更快地找到合适的公司。“这是网站的自我介绍。说白了,这个网站很大一部分业务就是拉拢挂证的供需两方。
这个“租证网”将证书分门别类分成不同版块。其中,在“执业药师资格证”的版块,有挂证的供需两方发布帖子,最近一条帖子发布于今年5月13日,是一名提供执业西药师挂证服务的人员所发。
供需两方的联系方式都被隐藏,如果要看见隐藏内容,需充值或推广换取积分。“10000积分100元,50000积分488元。”“如你在一个2000人的QQ发了一条信息,有200人点击访问了你可以获得200×10=2000个积分。”
值得一提的是,在“执业药师资格证”版块的“帮助信息”中,网站甚至直接给出挂证的指导价:“执业药师资格证2013年最新挂靠价格为8000-18000元/年,具体要看单位在南方还是北方,还要看是中药西药。”
5月16日上午10时45分,海珠区石溪村中一家药店,门口收银台上挂着一块牌子“执业药师不在岗”。
近日,记者走访了广州市内的多家药店发现,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确实存在。有的药店会挂上一块“执业药师不在岗”的牌子,有的则询问营业员执业药师是否在岗时,营业员表现出懵然不知的神态。有药店的营业员直接告知,“执业药师没来上班”。
不过,记者走访时,这些药店都对患者购买处方药持谨慎的态度。多家药店称,不仅要有医师开具的处方,还要登记身份证。
在药店中,一名执业药师往往充当的是审方的角色,或给出专业用药的指导意见。如果执业药师不在岗的现象持续存在,就会加剧不合理用药的现象,其实是对公众健康的损害。
一名医药行业从业人士告诉南都记者,之所以会滋生挂证的现象,其实是执业药师在一些零售药店的作用大多时候沦为鸡肋所致。“在零售药店,一般执业药师的作用是复核医生给你的处方或进行专业意见指导,但是现实却往往是营业员给你推销药品,还会给你推销很多乱七八糟又死贵的保健品。”这名人士称,有些药店把盈利放在第一位,“大多数营业员甚至不需要什么学历或专业水平,会卖东西就行了。在这个前提下,专业性是不太受重视的。”
事实上,执业药师在零售药店的待遇也较为一般。该名人士称,在一线城市可能工资会稍高,但是三四线多元的标准。不过,对此,也有药店经营者表示,目前,执业药师一个月1万元都可能招不到人,“确实缺人”。
在药店作用鸡肋,药店基于人力成本的考虑不舍得掏钱,药师又嫌工资不高不愿长期坐岗。因此,就出现了挂证的现象。“对于企业来说,不用给那么多钱请一个执业药师过来,对于执业药师来说,不用整天在岗,检查时到场就行,还有租金。每到检查的时候,药店负责人就得通知挂证的那些人早早到店里等着。”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布的2018年度药品监管统计年报显示,截至2018年11月底,全国共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50.8万家,其中批发企业1.4万家;零售连锁企业5671家,零售连锁企业门店25.5万家;零售药店23.4万家。
而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的数据,截至2018年11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463670人,注册于社会药房的执业药师414390人,占注册总数的89.4%。注册于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的执业药师分别为34959、3828、10493人。而根据另一项数据,截止到2018年底,全国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总人数累计达到103万人。这说明,仍有一部分通过考试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并没有注册执业上岗。
在此情况下,近年来的执业药师资格证考试合格率却并不高。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人数为88.47万人,合格率为20.74%。2017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人数为67.51余万人,合格率为29.19%。2018年报考人数68.75余万人,合格率14.1%。
不少行业内专家认为,要一定程度上杜绝“挂证”的现象,就要从执业药师的供需两方抓手:一是执业药师考试适当放宽,或者考试实行分级制度;二是对于连锁药店,可考虑利用远程审方和多点执业的方式,缓解缺口压力。
近年来,国家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2017年11月,当时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药品经营企业中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检查情况的通告》,65位挂证人员被曝光,所在省执业药师注册机构被要求依照相关规定收缴其注册证,并注销注册、对外公示,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和存在“挂证”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今年3月中旬,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其中表明,为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国家药监局要求,自5月1日起,各省级局组织对行政区划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查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凡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