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挂羊头卖狗肉的医院“院中院”现象

  新华网广州11月5日专电题:门诊“承包”网上公然叫卖——揭秘挂羊头卖狗肉的医院“院中院”现象

  不是医生?没关系!可以在网上租借一个执业医师证行医;没有诊所?没关系!可以向合法医疗机构“承包”一个科室开诊。

  记者调查发现,国家明令禁止的门诊“承包”已形成一条灰色产业链,挂羊头卖狗肉的“院中院”现象正坑害越来越多的病患。

  “天河大型综合门诊转让或承包,占地300平方米,非诚勿扰。”记者根据网上留下的联系方式拨通了电话。对方声称,这是一家民营医院,两层,占地300平方米,床位53个。“承包费每月3万元,如果包水电费、管理费等全部包进来,每月5万元。”

  在行业内颇有知名度的康强医疗转让网上,类似这样的门诊承包、出让案例比比皆是,并以行政区域、企业类型、转让模式分门别类展示。仅以广州为例,记者就搜索到557条关于医院门诊转让、出租的信息。

  网民为“刁洺”的卖家告诉记者,他在天河区拥有两个大型门诊部,其中一个门诊部用于出租,设备齐全,注册科目繁多,有儿科、妇科、口腔科、中医科、B超,化验等。占地面积约420平方米,目前已经承包出去。“另一个门诊部打算直接转让出去,转让费78万元,就是把法人资格都变更到你名下。”

  更令人担忧的是,医师执业许可证竟然也可以在网上出租。来自大连瓦房店市的王小姐,两月前在网上发布了出租公告。“我之前一直在一家社区门诊工作,但去年才领到执业医师许可证,但最近打算不干这一行了。”她说,“打算把证件出租出去,租金2000元一个月。”

  “我的同事也是这么做的,租给了一个南方人,但是年检注册必须要亲自去趟南方,比较麻烦,所以我只打算出租给本地人。”王小姐说。。

  此外,护士证也可以出租,约1000元每月。这些出租者告诉记者,出租时彼此签订一个责任认定合同。一名王姓医生说:“我会要求对方不能用于非法经营,如果一旦被相关部门没收,对方必须得赔偿损失。”

  据了解,根据《医疗结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条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位于广州白云区钟落潭镇郊区的济民医院共两层,目前有员工约30名。据该院负责人温建清介绍,济民医院已注册科目,包括儿科、妇科、男科、中医科、骨科等,“但对外营业的只有男科和妇科,目前只有口腔科承包出去。”

  “口腔科占地约40平方米,承包需要给3万元押金,每月向医院缴纳6600元租金,不包水电费。”当记者问为何收押金时,温建清说:“我也担心出现医疗纠纷承包者拍屁股跑了,我还可以用这笔钱善后。”

  当记者提出,自己是医校毕业,但没有执业医师证,不知是否可以租借他人的证照在此行医,温建清说:“一切交给他来处理,只是在登记注册时,让医师证本人到场露个面,两个月后,就可以归还原件,留下复印件备案即可。”

  随着调查的深入,记者发现,医师证出租、门诊承包转让已经形成一条灰色产业链。靠近天河城商圈和广州火车东站的威利斯门诊部,是一家科室较为齐全的医疗机构,该门诊部经理陈健带着记者参观了一个只有10平方米大小的中医科诊室,并开价每月2万元的租金费。

  “你没有执业医师资格也可以,我们手上资源丰富,可以帮你请医生,但由你给医生支付工资。”陈健进一步指出,这意味着科室承包后,由你自负盈亏,“能否挣钱就看你的能耐了。”

  这种打着合法医疗机构的幌子、引进不具备资质的人员参与行医的“院中院”现象是否受到监管?“我们不怕查,承包合同是院方和承包者签订,如果双方不捅出去,卫生部门也查不到。”不少医院负责人说,卫生部门一般一年检查一次,检查方式就是聊聊天,看看账,喝喝茶就走了。

  “卫生来检查,我就说我们是雇佣关系,不说是承包就好了。”陈健说,现在这个行业都很难,一些三甲医院也暗中搞承包,“这都是行业潜规则,大家心照不宣,也不会互相举报。”

  今年10月中旬,19岁的张佳兴在广州某后勤医院男科接受前列腺炎治疗,11天便花了4万多元,其中光物理治疗一项就花费两万多元。钱花了出去,症状却不见好转。最后,张佳兴将此事在网络曝光后才发现,原来这家医院的男科已经给承包出去,用于治疗的4万块钱还不能报销。

  记者调查发现,当前医疗机构非法出租承包科室主要集中在民营、地处城乡结合部的医疗机构,并主要集中在口腔、牙科、男科、妇科、体检科等科室。

  广东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廖新波说,门诊承包、“院中院”等现象,因医疗质量不过关,容易贻误病情,高收费、大检查更是把病人当成提款机。

  然而,记者采访发现,如此“损人害公”的“院中院”乱象并未引起基层卫生部门的足够重视。广州市卫生局方面回应称,未收到互联网上承包门诊、买卖机构牌照及执业医师证的投诉。而事实上,互联网已经成为发布门诊出租转让公告的大卖场。

  该局卫生监督处副处长郑云表示,“卫生监督的检查通常是一年一次,投诉一起查处一起。但科室承包多半具有隐蔽性,监督也不易发现。”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引进社会资本合作办医的通知,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采用各种方式聘请和委托参与医院管理,由此衍生出的‘托管’概念,形式上和承包差不多。”广州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徐国智无奈地说,“特别是文件中提及的‘各种方式’参与,托管和承包的界限,我们也分不清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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