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 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 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中工作满五年的。 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 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 版)》自 2014 年 3 月 18 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 内容如下: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 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 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 1 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 1 年临床毕业实习和 1 年以上临床实践的,以本科 学历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 8 月 31 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 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 1 年的临床毕业实习和 1 年以上的临床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依 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 8 月 31 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 年 1 月 1 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 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 仅限温州医科大学 201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 201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入学)、妇 幼保健医学(仅限 201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 试的学历依据。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 2010 年 1 月 1 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 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3.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 年 9 月 1 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 年 1 月 1 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 学历依据。 200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 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 5 年制医学专业 2013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入学 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 5 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 年 1 月 1 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 5 年制医学 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年 12 月 31 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 2010 年 1 月 1 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 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 年 9 月 1 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 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 业。 年 9 月 25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 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 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11 年 1 月 1 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 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年 8 月 31 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 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 年 9 月 1 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年 1 月 1 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五)成人教育学历 年 10 月 31 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 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 年 11 月 1 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 年 11 月 1 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 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年 8 月 31 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 年 9 月 1 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 历依据。 (六)其他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 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特别说明: 1.临床医学专业能否报考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考试 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 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 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 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 3 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 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 (1)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 1 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 8 月 31 日前提交试用期满 1 年并考 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 间满 1 年。 (2)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3.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效身份证件的详细说明: (1)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 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 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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