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法又出新消息预备提审即将出台,6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回顾往昔,《药师法》历经21载,有3次调整,目前有哪些亮点呢?让我们来看看一下!
根据业内流传的说法,《药师法》的颁布将会变革执业药师的职责与发展方向,很有可能会重新定义执业药师。那么根据目前已公布的3版意见稿,我们也可以看到《药师法》的几大亮点!
早在《药师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就曾把执业药师的准入门槛会直接从中专学历提升到本科学历或以上。
到第三次征求意见稿时,执业药师报考门槛又改回了大专学历。中专考生想要考执业药师就只能从助理药师资格证书开始考起。
即使是大专学历,《药师法》第二次意见稿对药学大专学历考执业药师没有同时需要工作经验的要求,只要求最低学历是大专。但在第三次意见稿中,药学专业大专毕业也不能直接报考,还必须要在药学岗位上工作满三年才行。
对于本科学历,《药师法》第二次意见稿说的是本科学历阶段,药学、中药学本科可以直接报考,没有工作经验要求。但第三次意见稿中,本科学历只有临床药学才可以直接报考。药学专业的本科学历,必须要有一年药学工作经验才可以报考。不过,药学硕士研究生可以直接报考。
从这些学历要求的反复调整可以想见,官方对于学历的要求始终都有考量,未来学历方面的要求只会提高不会降低。
早期国家为了解决全国药店对执业药师的庞大需求,扩充执业药师队伍,执业药师考试的报考门槛是中专学历即可。慢慢地报考执业药师考试的人数增加,为了保障国家执业药师队伍的质量,对执业药师的准入门槛提高,同时报考审核也越来越严格!
《药师法》出台后的一个最大影响,即药监系统和卫生系统将会进行合并,将如今执业药师和职称药师的双轨制管理变为统一管理。
原来执业药师和职称药师分别由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卫健委各自管理。唯一协同的就是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视同取得药学中级职称。如果把“两师”合二为一,那么现阶段的执业药师考试和卫生系统的药师考试统一为执业助理药师、执业药师考试,可能就不再有卫生系统单独的药师考试。不过具体落实还得以官方公布信息为准。
对于“两师”合并,可预见的是执业药师的职责和社会地位会有显著改变和提高,尤其是对已经考了证的执业药师,是十分有利的。在网上流传的《药师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中的第四十四条明确表示,“本法公布前已取得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与本法实施后取得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即已经拿到证的执业药师在《药师法》出台后,将会直接成为卫生系统和药监系统共同认可的药师资格。
一直以来《药师法》的制定和调整,都会引起行业的广大关注。而在整个行业的注视下,在相关部门的持续推动下,《药师法》从调研、草案、审议,已经历经了21载左右。
《执业药师法》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国务院2003~2006年度立法计划。当年10月1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法(送审稿)》,并上报国务院审议。
2007年下半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法工委积极协调,《执业药师法》再次列入国务院2008~2012年立法规划,也被列入全国人大2008~2012年立法规划。
《执业药师法》列入国务院三档立法计划,确定由原国家卫计委牵头组织起草,原国家食药监总局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药师法》的立法名称并列为研究项目,由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起草。
原国家卫计委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尽快排除障碍,力争正式法律早日出台。
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到,加强药师队伍建设,鼓励医疗机构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
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简报(第73期)药品全流程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提出,积极发挥药师作用,加快推进《药师法》立法进程。
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的通知,强化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对处方的审核,对于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等,应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并督促修改,确保安全、有效。
《药师法》列入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而《药师法》草案/意见稿的不断调研和调整,不仅体现了相关部门对执业药师作用的重视,也决定了对执业药师进行重新定义和身份塑形。无论是从职责还是职业发展,这一行业都将会发生革命性变化,不仅影响着药师本人,也影响着广大患者。
昭昭也十分期待《药师法》的快速出台,这将会大大调动广大药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还将重塑医药卫生管理和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