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细则:申请考核应由3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日前,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该省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自9月1日起施行。
《细则》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参加考核应由3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推荐医师应当为主要执业机构在该省区域的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对被推荐人的医术特点、学术特长有深入了解。
《细则》明确,考核实行专家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专家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根据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分为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进行考核。经综合评议后,考核专家对参加考核者作出考核结论,并对其在执业活动中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进行认定。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者,由浙江省卫生计生委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细则》要求,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还应当加强对中医(专长)医师的培训,为中医(专长)医师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中医(专长)医师应当参加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细则》实施前已经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也可继续以乡村医生身份执业,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细则》实施前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浙江省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在提供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公证书及其他本细则所要求的材料后申请参加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已取得浙江省颁发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可在提供《细则》所要求的材料后申请参加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