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卫健委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卫健委《关于在全省推开卫生健康“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日前下发了《市卫健委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在全市内卫生健康领域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为企业及个人办事提供便利。
据悉,此次卫生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涉及四项内容,即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医疗机构卫生行政审批、医师执业注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
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全面推行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度, 简化许可流程规范,统一告知承诺申报要求。对申请人不愿意作出承诺的,按原有规定实施行政审批。通知对于新发、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手续也做了具体规定。此外,通知强调要加强信用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法律责任。对公共场所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意识,逐步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通知提出,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实行“证照分离”。各区卫生健康部门编制并向社会公布《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指引清单》,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要优化和精简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各区医疗机构审批部门在建立营利性医疗机构时应设置审批联合工作机制,编制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服务规范。
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城市医疗集团、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的牵头医院诊疗科目设置应当符合相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应当具备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等服务能力。
实行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审批主管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各医疗机构审批主管部门要全面组织清理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凡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不再提供验资证明,申请人对注册资金的真实性负责。
进一步规范开展互联网诊疗工作。要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制定颁布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自觉按要求规范远程医疗服务和互联网诊疗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将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要及时公布允许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和违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通知中还提出,合并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做好全科医生注册工作,全面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审批主管部门要把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作为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实施电子化注册管理,做到全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全部纳入电子化注册管理,并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在我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审批环节上,要提升行政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以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改革范围为南京市,所适用的情形为所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新证及延续、变更、注销、补发申请。各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部门为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管部门为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区卫生健康委及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
明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落实审批服务规范,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为更好规范行政审批人员的服务行为,树立政府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流程指导等服务制度,持续优化服务方式和服务行为,促进阳光审批和服务水平提升,实行“优质服务,限时办结”。加强与工商部门的信息沟通、会商,充分利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无障碍联动,建立各区公共场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联合工作机制,使改革工作得以顺利推进。及时收集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并做好对企业和群众的政策讲解和服务工作,确保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审批事项按照新的要求运行实施。
通知最后指出,各区要切实加强对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和支持开展创新工作。要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不断细化完善具体监管措施,积极探索创新,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要强化工作培训,提升审批及监管人员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和监督执法能力;通过报纸、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做好改革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改革良好氛围。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