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_公务员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 费标准的复函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浙价医[2011]189 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1.05.25 【实施日期】2011.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浙价医〔2011〕189 号)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要求调整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浙卫函〔2010〕10 号)收悉。根 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注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1999〕2267 号)要求,结合我省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成本费用变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