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医学考试中心委托,2017年我市三个执业医师考试点承担全省1253名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在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医学考试中心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考点单位,要按照各司其职、严肃考场纪律、加强保密管理、实施有效的原则,全力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为全面做好2017年我市承担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工作,西宁市卫生计生委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医政处,马柔洁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
考生名额分配:全市共1253名考生参加考试,其中:市一医院 418名、市二医院417名、市三医院418名。
培训人员:各考点的总考官、主考官、考官、主管考务工作的领导及考务人员必须参加。
培训内容: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医师资格考试大纲(2013版)》、《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和实践技能考试规范化执考要求,考官模拟评分和讲评。
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是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各考点要充分认识做好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要加强对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考务队伍的建设,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各项制度、落实考务工作责任,加大监管力度,规范考务流程,狠抓环节管理,确保2017年考务工作顺利完成。
各考点要按照《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保密工作制度和保密员管理制度,加强保密室标准化建设,遴选政治思想和品德过硬的人员承担保密工作,明确保密员工作职责,加强培训和监管。试卷运送、交接、保管、使用、回收、销毁以及备用试卷的管理必须严格遵照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工作规定,做到每个环节无死角、无隐患。保密室钥匙由2人保管,实行2人24小时值守,对于保密室建设不达标、保密管理不符合要求或存在隐患的考点将予以通报批评。
我委将安排巡考组对考点的安全保密工作进行检查,除按规定对考试安全保密和备用卷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外,巡考组要重点加强试卷密封情况的检查,在试卷分发给监考员前,巡考组和考点负责人共同对分发前的试卷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各考点要加强监考员领取试卷后各环节的管理,加强考室缺考考生试卷的管理,切实做好试卷安全保密管理各环节的监管。
各考点应通过人防技防物防并举,严防严查严打并重的有力措施,在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方面进行综合治理。
1、加强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管。各考点要加强考务工作人员、考官和监考员的执考培训和教育监管,切实做到依法执考、规范执考和公正执考,坚决杜绝考务工作人员、考官和监考员在执考过程中泄漏国家秘密、考官给“人情分”和监考员“助考”等现象。对于考试过程中执考不严、管理松懈,甚至参与、组织、纵容考生作弊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通报,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2、严格考试环节管理。各考点要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手段,严把考生资格审核关,不断提高考生资格审核质量,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审核和管理,如发现考生未按照考试时间参加考试者,可取消其考试资格。考生在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经发现作弊现象将严肃处理。在实践技能考试期间,狠抓考风考纪管理,安排好考试值班,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引导考生认真备考、诚信应试。要制定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做好事件处置的相关准备工作。
1、切实加强考点建设与管理。各考点一定要按照《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考站场地设施具体要求》,配备应需的设施,同时在周边主要路口张贴路标指引、流程、显著位置张贴考生须知、违规处理规定、考试引导图等。在医院大门口悬挂“西宁市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基地”横幅。准备考生需用考试物品(如电脑、模拟人、技能操作医疗设备和器械)等。为考生提供轻松、舒适的考试条件和环境,让考生能正常发挥。
2、认真组织考官培训。为了保证考生考试的公平、公正性,省卫生厅已对部分主考官、考官进行相关的培训学习,在此基础上各考点医院组织对所有考官进行培训学习,熟练掌握考试评分标准、答题时间,考试期间各考官严格遵守考生纪律、严禁徇私舞弊,评分册上务必由主考官、考官签名确认。
3、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各考点必须严格按照医学实践技能考试相关要求做好各项考务工作。检查督促考生按本人试卷标识码填涂答题卡,缺考的考生由考务人员认真在考生评分册上填写考生信息,确保试卷首页全部回收。
各考点于6月15日前将本考点工作方案、领导小组、保密协议、主考官和考官名单、应急预案报我委医政处。考试期间,各考点在每天考试结束后,认真做好当日考试的统计、总结等工作,考试结束后统一于6月22日上午将考试资料上交西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处。
原标题:西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承担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