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操作指导手册发布。海峡教育报讯 近日,福州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操作指导手册》。该手册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研学实践工作规划的通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关工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州市教育局等9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从概念、规划管理、教学管理、师资管理、安全管理、经费管理、申报管理等7个方面作了较为详尽的说明,是目前不多见的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操作“指南”。
1.综合实践:指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从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转化为活动主题,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跨学科实践性课程。是国家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课程由地方统筹管理和指导,具体内容以学校开发为主,自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全面实施。主要有考察探究(如野外考察、社会调查、研学旅行等)、社会服务(如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勤工俭学等)、设计制作(如动漫制作、编程、陶艺创作等)、职业体验(如军训、学工、学农等)四种方式,除此之外,还有党团队教育活动、博物馆参观等。
2.社会实践: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入实际的社会情境,直接参与并亲历各种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领域,是综合实践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
3.研究性学习: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从自然、社会和生活中选择和确定专题进行研究,并在研究过程中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
4.研学实践(研学旅行):指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
5.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中心:指以推进中小学生素质教育、提高实践能力为目的,具备室内综合实践区、室外劳动实践区、综合训练区、生活区等基本功能区,可容纳集中食宿,开展生存体验、素质拓展、科学实践、专题教育等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兼具社会实践功能的公益性场所。
6.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指由政府或社会力量创办的,具备承接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教育活动,运营良好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现有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博物馆、生态保护区、自然景区、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示范性农业基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以及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基地等优质资源单位。
7.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指能够发挥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的活动组织、课程和线路研发、集中接待、协调服务等功能,为广大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提供集中食宿和交通服务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教育场所。
8.学年初由学校相关部门按照校历要求,将本学年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列入教学课程计划。非特殊情况,中小学校不在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周末期间集中组织社会实践活动。
9.中小学生集中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一般每学年小学高年级学生不少于5天,中学生不少于7天。研学实践(研学旅行)时间,小学四至六年级期间安排3天(3昼2夜),初中一至二年级期间安排4天(4昼3夜),高中一至二年级期间安排5天(5昼4夜)。
10.根据学校实际,科学制定学生社会实践方案预案等,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备,主要是:
①总体方案:包括指导思想、组织领导、时间地点、参加对象、实践主题和课题、组织方法、带队(指导)老师、任务分工、经费使用、活动要求等。
③安全预案:包括组织领导(含安全员、平安志愿者派遣)、风险评估及结论、安全保障措施(应对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人身意外伤害、个人极端事件、舆情事件等应急方案),应急救援电话等。
④资金预算方案:包括学校开支部分(如租车费用、课程开发及指导费用、教师差旅费、校方责任险等)、学生家庭承担部分(如赴外地交通费用、住宿、用餐、个人意外伤害险等)等内容。
11.学校应提前10个工作日填写《福州市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研学实践)申报表》(附研学实践活动总体方案、课程方案、安全预案、资金预算方案并注明公示情况)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主管处室备案。同时,依据学校大型活动管理规定,填写《福州市学校大型活动和师生集体外出申报表》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安全主管处室备案。
12.学校每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均要成立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德育处、教务处、教科室、总务保卫处负责人、相关年段长、班主任等参与。领导小组负责总体筹划、过程把关、课程论证、效果评价等。同时成立课程指导组、宣传信息组、后勤保障组、安全管理组等,由相应的行政管理干部和教师等组成,各司其职,牵头负责。
13.社会实践活动承办方应为经县级以上校外联办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实施前,学校与承办方签订协议,注明双方义务和权利,明确承保项目和承保单位等。
14.认真开展行前动员。每次社会实践活动前,学校要组织干部、指导教师、安全员、家长平安志愿者等开展行前培训,通过家委会座谈、开家长会、致公开信、媒体宣传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社会实践的意义,说明活动具体安排,提示注意事项和安全要求。
15.每组织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均要提前公示日程、路线、收费标准和项目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16.市校外联办统一设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手册》《社会实践活动教师工作手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等,供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印制使用。
17.注重通过实践活动立德树人、铸魂育人,实现“六个突出”,即:突出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增进学生家国情怀,增强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突出培养自理能力,引导学生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按章办事、计划行事;突出培养规则意识,引导学生令行禁止,遵守作息制度和纪律要求,恪守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管理要求;突出培养心理品格,引导学生妥善处理与同伴、教师之间的关系,实践过程中坚韧不拔,勇于攻坚克难;突出培养科学精神,引导学生开动脑筋,独立思考,深入探寻,追求真理,锐意创新;突出培养劳动精神,引导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养成辛勤劳动、合作共赢、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等良好习惯。
18.行前,课程指导组要结合学年教学计划和学生发展需要,确定社会实践主题,制定教学计划,明确研究目标、课程、内容、任务分工和要求,并设定一定数量的分课题,供各教学班级、年段选择承担。
19.鼓励学生根据社会实践主题和课题要求,自主设计微课题,成立课题组(原则上每组5-10人),选择指导教师,重点结合社会实践开展研究性学习。
20.行中,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独立思考、深度体验,注重信息的获取、留存、研析,运用考察、体验、质疑、探究、交流等多种研究方法,开展课题研究,达成学习目标。注重开展实地集中探研和现场答疑,注重为学生预留个性化探究的时间和空间,注重指导帮助学生进行学习成果梳理、凝练、优化。
21.行后,及时督促师生完成实践课题任务,原则上小学生完成一篇心得体会,中学生形成小组研究报告,必要时,各班级和年级形成综合探索研究成果。带队教师要积极撰写实践教育活动总结或反思报告,开展学术研究,积累实践育人经验。学校应适时开展交流展示活动,实现成果共享。
22.科学评价实践活动,既注重结果性评价,更关注过程性评价,使学生认知自己的强项和潜能,激发研学兴趣,培养自信心和进取心。学校要会同承办方,根据学生各方面表现,核定学生完成的课时、学分,结合辅导员评价,形成综合评定报告并载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23.加强组织领导。200人以内的社会实践活动应有校中层正职以上干部负责全程组织实施;200-500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应有校级领导全程组织实施;500人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应有学校主要领导带队全程组织。
24.社会实践活动师资队伍由学校教师、安全员和承办方的教师、辅导员和“五老”、非遗传承人等社会教员共同组成。要配足全程参与实践教学的师资,原则上,学校按生师配比不低于25:1;承办方按不低于50:1的生师比配备师资。
25.社会实践基地、研学实践基地、营地应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教师、辅导员队伍。教师、专职辅导员应具有教师资格证或相关从业资格,原则上应有大专以上文化,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备良好政治素养和道德操守。专业性强(如专业科技、生产技能、“非遗”传承等)的师资,可实行特岗特聘、弹性在岗。各基地参照《教师法》加强所有师资的教育管理。
26.辅导员要把立德树人贯穿实践活动全过程,着力培育学生认知、合作、创新、职业等关键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全程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组织完成拓展性课程教学任务,组织劳动实践、军事体育和技能训练体验等;会同学校抓好生管工作,重点负责学生实践教育管理,对学生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27.每场次社会实践活动,可在学校教师、研学基地(营地)、高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遴选产生1名研学导师,负责指导课程开发设计、方案制定,统筹指导行前组织准备、行中质量监控、行后成果提升等工作。
28.学校随队干部、教师应全程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协助承办方抓好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与学生同吃同住同行;指导学生开展学习和课题研究,维护活动秩序和纪律,对学生安全健康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
29.安全员由学校选派责任心强、关爱学生、富有管理经验的教师、家长志愿者担任。负责安全应急预案制定、行前安全教育和安全常识培训;负责行中安全防范督促及应急处置;负责自然环境、疫情、治安等信息搜集与预判,对带队干部负责。
30.推进市、县、校三级研学师资培训,建立健全外派研修与本土轮训相结合、教育行政教研部门研训与基地(营地)培训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训实操相结合的长效培养机制。社会实践基地应立足自我,强化辅导员培训,不断提升辅导员教学管理层次,满足研学需要。
31.学校组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可吸纳少数家长作为平安志愿者,参与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监督。家长平安志愿者食住行费用由学校家委会依规筹措解决,公开结算并公示,一次一结清。
32.切实抓好行前安全专题教育,必要时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加强自身安全防护。
33.学校要安排专人提前到社会实践基地考察对接,进行线路勘察,选择科学、安全的出行线路和出行方式等,对食宿、安全环境条件等实地查看,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问题。学校要重点查看承办方是否有营业许可资质并督促加强建筑物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住宿安全、活动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学校和承办方要按有关要求,认真督促营运公司加强交通运输监管和车辆隐患排查治理,对驾驶人员加强安全教育,确保万无一失。
34.学校要与承办方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在确认出行学生和教职工均已购买相关险种后,方可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35.活动开展期间,学校要会同承办方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巡查、晚点名、早午查等制度。学生社会实践输送途中和野外拓展实践时,应组织卫勤伴随保障,具体由学校和承办方协商解决落实。
36.各类社会实践基地应坚持公益性原则,合规合理收费,收费项目标准向属地物价部门、校外联办报备,并向社会公布。
37.学校举办社会实践活动,涉及财政资金的,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流程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委托承办机构组织学生赴福州市以外地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应实行公开招投标;由《福州市各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名录》内的民营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研学实践基地营地)承接社会实践、研学实践等活动的,可实行3家(含)以上比较择优确定承办方;公办基地按行政计划安排方式施行。
38.社会实践过程中产生的食宿费用、福州五区和高新区出市区外(其它县市出县市,长乐区出区)的长距离交通费用由学生家庭承担,由学校代收代办,一事一结,及时公开;实践课程费用和县市区内交通费用,列学校开支。教师食宿和交通费用列学校差旅费开支。学生家庭困难的,由学校协调承办方予以减免或通过社会捐助资金等形式予以帮扶解决。
39.学校核报经费,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校外教育主管处(科)室签章的《福州市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研学实践)申报表》为重要依据。
40.严格遵守廉洁纪律规定。严禁单位和个人接受承办方宴请、馈赠和其它任何形式的违规服务,严禁带队干部和教师在社会实践、研学实践等过程中“开小灶”。
41.各县(市)区遴选建设社会实践基地、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须报福州市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核准。市校外联办遴选社会实践基地,原则上在县级基地或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范围内遴选。中央、省级驻市和市国有企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推荐,可直接向市校外联办申报,推荐单位负有相应的关联责任。
42.社会力量举办社会实践基地应建立合法有效的法律关系。举办者、经营负责人、教师、辅导员等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无失信记录,无造成其它社会不良影响记录等。单位法人、经营主体、主要经营场所发生变更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市校外联办作出书面说明报告,由市校外联办组织有关部门确认变更、变化是否继续有效。
43.申报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同时可申报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或营地,由管理权属范围的校外联办组织有关部门考核,获准通过后同时授牌。各实践教育基地、营地新增的经营场所,须经管理权属范围的校外联办核验通过后,方可纳入社会实践使用范围。
44.各县市区原则上应建立校外联席会议制度,设校外联办,可挂靠学生教育管理部门。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研学实践基地、营地严格实行资质认定权属管理、属地监管制度,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原则。校外联办每年对所属社会实践基地、研学实践基地、营地进行一次实地年审,各基地、营地每年12月31日前需向校外联办综合报告举办情况。
45.校外联办具体负责社会实践基地、研学实践基地、营地的申报受理、考核认定、日常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对所认定的基地营地巡查、抽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和教育管理问题的社会实践基地责令整改,直至取消资格名录。
本手册由福州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挂靠福州市教育局思想政治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