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

  2020年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锦州医科大学、沈阳医学院、大连大学,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14〕29号),根据《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辽卫办发﹝2015﹞127号),省卫生健康委定于2020年7月-8月组织开展2020年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2020年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计划和下达紧缺专业招收任务,结合近2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估结果和培训基地结业考核通过率(附件1),全省26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另有33家协同单位)34个专业可开展2020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单位人、社会人招收工作;国家级基地协同单位按照医院名称报名,学员纳入培训基地统一管理。

  本年度招生工作仍然以确保紧缺专业招收数量为重点,适当放宽社会人可报考专业基地范围,分两个阶段,先进行紧缺专业报名,紧缺专业基地名单及招收名额见附件2;依据紧缺专业报名数量确定非紧缺专业拟招收数,最终以紧缺专业录取人数确定非紧缺专业录取人数,非紧缺专业名单见附件3。

  (1)2016年及以后所有新进入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技术岗位工作的、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本科生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生(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如其从事专业属于培训专业范围,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2015年进入二级及以上医院的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如其从事专业属于培训专业范围,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且未聘任中级技术职称者,需补充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20年起,原则上不再招收2015年及以前入职的临床医师。

  (3)2015年及以前入职的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未通过2019年招收考试的人员,由送培单位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和推荐材料方可报名。

  (4)已取得临床/口腔医学《医师资格证书》的专科学历单位人,可自愿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具体可参照上述要求。

  招收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专业,2018至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五年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1)获得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的社会人(其中科学学位研究生的本科应为临床医学专业)可报考34个专业中相对应的专业。

  (2)全日制五年制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本科毕业生,可报考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放射肿瘤科、核医学科、口腔颌面影像科。

  (4)全日制五年制口腔医学本科毕业生,可报考口腔全科、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专业。

  (5)全日制五年制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可报考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麻醉科紧缺专业以及重症医学科。此外,按照我委关于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总体部署,获得临床医学学士学位的社会人还可报考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和辽宁省肿瘤医院的部分非紧缺专业:内科、神经内科、外科、外科(神经外科方向)、外科(胸心外科方向)、外科(泌尿外科方向)、外科(整形外科方向)、骨科、急诊科、康复医学科。

  我省已于今年年初统筹安排各高校2020级并轨专硕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事宜,招收专业及数量见附件4,具体招收工作由相关高校组织实施并按时安排并轨专硕进入培训基地开始培训。

  4.为加强对紧缺专业人才的培养,鼓励单位人、社会人报考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麻醉科5类专业,优先享受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各培训基地要制定优惠政策,增加紧缺专业吸引力。各培训基地紧缺专业、非紧缺专业待遇情况已在辽宁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发布,报考人员可进行查询。

  5.单位人、社会人可填报2个培训志愿,并填写是否同意调剂;若同意调剂,2个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将进行紧缺专业调剂。

  培训基地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应专业培训大纲规定和要求,采取理论学习与临床实践相结合、以临床实践为主的方式,对学员进行规范化的培训。

  并轨专硕培训时间原则上为33个月,专业学位硕士毕业人员培训的时间原则上为24个月(持有经省级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的《培养证明》者,报考专业与《培养证明》专业一致的,培训时间不少于《培养证明》上剩余时间),专业学位博士毕业生培训时间原则上为12个月,其余人员培训时间为36个月。

  (1)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按要求提交《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1份(单位人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名表需在辽宁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学员注册”后保存打印(既往注册账号不可用,需重新注册),审核后以网络内上报信息为准;

  (4)单位人需提供在职收入及同意送培证明1份,并按照人事档案内容填写工作经历(模板见附件5)。

  通过笔试的社会人和单位人,由报考培训基地通知参加面试事宜。在参加面试时需按培训基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单位人向所在单位管理部门提交全部材料后,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填写《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6)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各市完成资格审核后,将学员有关材料报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省直单位学员由本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2.社会人报名材料准备齐全后,邮寄至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不接受现场报名。审核结果于2020年8月1日前在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不再另行通知。审核未通过者可补充订正材料1次,须在8月3日17:00前寄达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3.并轨专硕由高校研究生培养部门组织网上报名,高校研究生培养部门负责接收和审核报名材料,审核无误后,填写《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6),将《汇总表》报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单位人、社会人、并轨专硕报名材料最后寄达时间为7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4.资格审核合格的学员将由所报第一志愿培训基地通知参加招收考试。考试合格学员,并通过面试后,按照所报培训基地志愿及招收考试笔试成绩,择优录取,培训报到事宜由培训基地通知。录取工作向贫困地区、基层地区、民族地区倾斜,并优先录取紧缺专业。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各培训基地自行组织对笔试成绩合格社会人和单位人进行面试,面试结果由培训基地负责向考生公布(面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并于笔试成绩公布一周内将面试结果上报至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备案。

  (一)学员正式录取后,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送培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社会人员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并轨专硕由培训基地、所在高校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培训过程中培训基地及专业基地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学员培训期间由培训基地将其纳入本院住院医师统一管理,单位人的人事档案由送培单位管理,社会人人事档案委托培训基地相对应的人才交流机构管理,并轨专硕人事档案由所在高校管理。

  为避免派出单位的人才流失,培训基地在未征得送培单位同意前,不得擅自招聘或留用培训学员。

  (二)符合条件的学员可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单位人由送培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人由培训基地组织实施,并轨专硕由所在高校统一组织报名,培训基地应协助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学员取得医师资格后,应在培训基地进行执业注册。对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培训基地应协助学员办理执业注册变更手续。

  (三)各培训基地按要求为学员提供生活、学习条件,落实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给予的相关补助。依照国家下达住培补助资金计划和学员招收考试成绩确定享受国家级财政补助学员。单位人基本工资及各项社会保险由送培单位负责缴纳。社会人应享受与培训基地同级别单位人工资同等水平的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提供。并轨专硕免费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其待遇由所在高校提供,不享受国家及省财政住院医师专项补助。

  对于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领取补助资金的学员,一经发现立即清退,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允许报名,涉及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单位人培训期间与送培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培训基地按照社会人重新组织面试,面试通过可以继续培训,将身份变更为社会人,培训专业调整为社会人可报考专业,培训时长按照变更后培训专业重新计算;面试不通过终止培训,不记录诚信档案。

  (五)培训基地(含协同单位)住院医师培训结束经结业考核合格者,获得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印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单位人和社会人,可以通过同等学力方式向有关高校申请硕士学位。具体办法见《关于印发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衔接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卫发〔2015〕77号)及各高校同等学历招收简章。

  各培训基地学员招收工作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直有关医疗机构认真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2020年各培训基地非紧缺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第一阶段紧缺专业报名情况确定,在紧缺专业报名阶段后在网络内予以公布,并开放招生权限。非紧缺专业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年度下达招生计划,最终招生数量将依照紧缺专业实际录取情况核算。对于有紧缺专业基地设置但无招生的培训基地,将停止本年度非紧缺专业招生。协同单位各专业招收数量由各市卫生健康委协调各培训基地确定。

  各市卫生健康委、各培训基地要加强住培政策尤其是紧缺专业招收宣传,制定配套政策吸引考生报考紧缺专业、同时提升基地师资能力和内涵建设,做好本市住培专业招收结构调整。

  2020年住培招收工作原则上只进行1次,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拟招聘人员报名参加。

  通讯地址:沈阳和平区砂阳路266号 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317室(邮编:110003)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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