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出台措施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学校违规招生、违规收费,建立多个部门参加的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机制……日前,省教育厅出台《辽宁省教育系统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通过压实执法责任,明确执法范畴,加强执法力量,加强执法监督等16项工作举措,全面加强我省教育行政执法工作。
《实施办法》明确教育行政执法的主体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执法范畴重点包括查处违法举办大中小学校、幼儿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查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违规招收学生、收取费用、颁发学位证书、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等行为;查处教师违法行为;查处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行为;查处国家教育考试严重作弊行为等。
要压实执法责任,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加强执法力量,强化保障条件,提升队伍素质;改革执法机制,设立或者确定专门执法工作机构,集中行使执法职权,或者依法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承担执法职能;完善联合执法,推动建立由政府牵头,教育、市场监管、民政、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城管、税务等部门参加的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机制,指导、推动重大执法活动,组织跨部门执法;建立教育行政执法与教育督导协同执法机制,执法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学校督导评价的指标体系等。
《实施办法》要求,在执法过程中,要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充分利用网站、办事大厅等主动公开执法信息,强化执法信息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严格执法程序,健全教育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做到有诉必复、有案必查;健全日常巡查机制,推进现场执法规范化;创新执法方式,推进“互联网+执法”,促进办案流程和执法工作网上运行、动态管理;建立教育行业诚信档案,记录各类办学主体违法信息,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对履行执法责任不力、导致发生侵害群众重大利益的教育违法案件予以通报和处理;对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或者违规干预执法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者 葛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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