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35所)!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原国家教委《关于评估验收1000所左右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的通知》(教基〔1995〕17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04―2010年)》和我厅《关于启动“1521”工程建设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通知》(粤教基〔2002〕9号)、《关于建立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督导验收制度的通知》(粤教督〔2002〕14号)精神,在有关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基础上,2007年,我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校分批进行了初期督导验收。在通过初期督导验收一年后,又进行了教学水平评估和验收确认,并按规定进行了公示,现决定批准广州市第十六中学等35所学校为
开展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是加快我省普通高中改革与发展,提高我省普通高中的办学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普通高中学位的需求,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解放思想,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的管理,重视普通高中学校的内涵发展,积极推进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建设,促进本地区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均衡、优质发展。广州市第十六中学等35所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成绩,改进不足,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积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为建设教育强省,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广东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