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技能部分病史采集与病例分析 (一)病史采集 包括主诉、病史采集与记录。测试项目(症状)17 1.发热;2.疼痛:头痛、胸痛、腹痛、关节痛; 3.水肿; 4.呼吸困难; 5.咳嗽与咳痰; 6.咯血; 7.恶心与呕吐; 8.呕血; 9.便血; 10.腹泻; 11.黄疸; 12.消瘦; 13.心悸; 14.惊厥; 15.意识障碍:昏迷、嗜睡、狂躁、谵妄; 16.少尿、多尿、血尿; 17.休克(感染性、失血性、心源性、过敏性)。 (二)病例分析 包括诊断、鉴别诊断及其依据、进一步检查项目及治疗原则。测试项目(病种)29 1.肺炎;2.肺癌; 3.结核病; 4.高血压病; 5.冠心病; 6.消化性溃疡; 7.消化道肿瘤; 8.病毒性肝炎; 9.急、慢性肾小球肾炎; 10.泌尿系统感染; 11.贫血; 12.白血病;13.甲状腺功能亢进; 14.糖尿病; 15.一氧化碳中毒; 16.细菌性痢疾; 17.化脓性脑膜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18.脑血管意外; 19.农药中毒; 20.胆囊结石、胆囊炎; 21.急腹症(肠梗阻、消化道穿孔、胰腺炎); 22.腹部闭合性损伤(肝、胆、脾、肠、肾破裂); 23.异位妊娠; 24.尿路结石; 25.胸部闭合性损伤(肋骨骨折、血胸和气胸); 26.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和大关节脱位; 27.闭合性颅脑损伤; 28.小儿腹泻; 29.性传播疾病。 体格检查与基本操作技能 (一)体格检查 测试项目20 一般检查1.血压; 2.眼:眼球运动、调节反射、对光反射(直、间接)、辐辏反射; 3.浅表淋巴结; 4.颈部(甲状腺、气管)。 胸部 5.胸部视诊: (1)胸部的体表标志:包括骨骼标志、垂直线标志、自然陷窝、肺和胸膜的界限; (2)胸壁、胸廓与乳房; (3)呼吸运动、呼吸频率、呼吸节律。 6.胸部触诊:胸廓扩张度、语音震颤、胸膜摩擦感; 7.胸部叩诊:叩诊方法、肺界叩诊、肺底移动度; 8.胸部听诊:听诊方法、正常呼吸音、异常呼吸音、啰音、胸膜摩擦音; 9.心脏视诊:心前区隆起与凹陷、心尖搏动、心前区异常搏动; 10.心脏触诊:心尖搏动及心前区搏动、震颤、心包摩擦感; 11.心脏叩诊:心界叩诊及锁骨中线.心脏听诊:心脏瓣膜听诊区、听诊顺序、听诊内容(心率、心律、心音、心音改 变、额外心音、心脏杂音、心包摩擦音); 13.外周血管检查: (2)血管杂音及射枪音:静脉杂音、动脉杂音、射枪音;(3)毛细血管搏动征与水冲脉。 腹部 14.腹部视诊: (1)腹部的体表标志及分区; (2)腹部外形; (3)呼吸运动; (4)腹壁静脉; (5)胃肠型和蠕动波。 15.腹部触诊: (1)腹部紧张度; (3)肝脾触诊及测量方法;(4)腹部包块; (5)液波震颤; 16.腹部叩诊:(1)腹部叩诊音; (2)肝浊音界; (3)移动性浊音; (5)膀胱叩诊。17.腹部听诊: (2)血管杂音。神经 18.深反射(跟腱、肱二头肌、膝反射)、浅反射(腹壁反射); 19.脑膜刺激征:颈项强直、Kernig 征、Brudzinski 20.锥体束病理反射(Babinski征、Oppenheim 征、Gordon 征、Chaddock (二)基本操作技能测试项目20 1.手术区消毒;2.伤口换药; 3.戴无菌手套; 4.穿脱隔离衣; 5.穿脱手术衣;6.吸氧术; 9.导尿术;10.胸腔穿刺术; 11.腹腔穿刺术; 12.腰椎穿刺术; 13.骨髓穿刺术; 14.开放性伤口的止血包扎; 15.脊柱损伤的搬运; 16.人工呼吸; 17.胸外心脏按压; 18.心内注射; 19.电除颤; 20.简易呼吸器的使用。 辅助检查结果判读 (一)心电图 测试项目11 4.窦性心动过速;5.窦性心动过缓; 6.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 7.心房纤颤; 8.度房室传导阻滞; 9.左、右心室肥厚; 10.典型心肌缺血; 11.急性心肌梗死。 1.正常胸部正位片;2.肺炎; 3.肺占位病变; 4.气胸; 5.胸腔积液;6.典型浸润型肺结核; 7.心脏扩大:普大型或梨形、靴形; 8.正常腹部平片; 9.肠梗阻; 10.消化道穿孔; 11.上(下)消化道造影; 12.肢体骨折正、侧位片。 (三)实验室检查结果判读 测试项目20 1.血、尿、粪常规;2.痰液检验; 3.血清钾: 4.血清钠; 5.血清氯; 6.血清钙; 7.血清无机磷; 8.血清铁与总铁结合力; 9.血清总胆固醇; 10.血清甘油三酯; 11.血清脂蛋白; 12.血糖; 13.血、尿淀粉酶; 14.肝功能; 15.肾功能; 16.乙肝病毒免疫标志物; 17.血气分析; 18.脑脊液常规及生化检查; 19.胸水常规及生化检查; 20.腹水常规及生化检查。 附录: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一、考试机构或组织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基本要求 承担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机构或组织,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 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符合:1.实践技能考试机构或组织,应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具备实践技能考试条 件,便于管理; 2.考试机构或组织应设候考室,并必须明示考生须知和考站分布图等; 3.考试机构或组织须设考试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保证考试秩序和 纪律。 (二)考试机构或组织器材配置 1.临床类: (1)一般器械:听诊器、血压计、手套、叩诊锤、手电筒、压舌板、眼底镜、皮尺、 棉签、手术衣、隔离衣、消毒器具、换药包、吸氧设备、导尿管、胃管、担架、硬板、穿刺 包、吸痰器、心内注射器和针头等; (2)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体检、穿刺、吸氧、插导管、心肺复苏等操作需要; (3)简易呼吸器、电除颤设备、多媒体计算机(幻灯机)、X 线)心电图片、X 线片、实验室检查结果报告单。 2.口腔类: (1)一般器械:一次性口腔器械盒(含口镜、探针、镊子、器械盘)、手套、消毒器 具及消毒液、洗手设施(含流动水、肥皂、擦手纸巾/消毒毛巾)、消毒敷料(包括大棉 球、纱卷)、1%碘酊、3%过氧化氢溶液(双氧水)、酒精灯、灯架、注射器、听诊器、血压 计、吸氧设备; (2)口腔设备及专用器械和物品: 1)口腔综合治疗台、颅骨/仿生头模型及下颌骨模型; 2)钻针(含裂钻、球钻)、15 扩大器/根管锉、金属口镜/银汞充填器、牙胶棒/冰棒、手用洁治器(含直角形、大镰刀形、弯镰刀形、牛角形)、牙周探针、印模材、托盘、 3)正常离体磨牙;4)牙髓活力测试结果报告单、X 线片(牙片及正常全口曲面断层片)及读片灯箱、实 验室检验结果报告单。 (3)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操作需要。 3.公共卫生类: (1)一般器械:听诊器、血压计、手套、叩诊锤、手电筒、皮尺、棉签、隔离衣; (2)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体检、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操作需要; (3)多媒体计算机(幻灯机); (4)心电图、X线片、实验室检查结果报告单; (5)配备器材 1)余氯比色计; 2)微小气候测定仪; 3)噪声测定仪; 4)紫外线)照度计; 9)喷雾消毒器; 10)X 射线)以上仪器使用时所需条件和配套器材:如光源、噪声源、电源、接线)消毒剂配制有关试剂和器材; 13)三角板、圆规、铅笔、橡皮、半对数纸、坐标纸、草稿纸。 二、考试实施 (一)考试实施的基本要求 1.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考点 根据考试机构或组织的设置规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试时间; 2.考点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应携带的物品(如身份证明、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 腔类所需的离体牙等),并提前10 天通告考生; 3.考生持“准考证”应考,考试机构或组织要严格把关,考前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和 身份证明,并对应试者所提交的试用期一年的实践材料进行审核; 4.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进行测试; 5.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总分值为100 分,合格分数线.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过程中,不得对人体进行创伤性操作;7.在体格检查和基本操作采用2 名考生相互操作时,要男女考生分开,并至少为女考 生安排1 名女考官。 (二)考官 担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 号第四章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则上不能 来自同一单位(医院)。 (三)临床类考试实施 1.考试内容与方法:每个考生必须依据《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以下三个考站的测 试,测试时间共60 分钟。每站设考官2~3 (2)第二考站:基本技能操作与体格检查1。考试方法采用医学教学模拟人、标准体检者及考生相互进行操作。考官在考生进行操作时或操作后,提出相关问题。 (3)第三考站:体格检查2(心脏听诊和肺/腹部听诊)与辅助检查结果判读(包括心 线片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判读),考试方法采用多媒体,考生据此提出诊断、诊断依据,并回答主考官提出的相关问题。 2.考试项目数量及分值: 考试项目分值 考试时间 (分钟) 考试设备 考试 方法 病史采集15 1021 试题卡 笔试 病例分析 20 基本操作技能20 1121 医学教学 模拟人 操作 口试 体格检查1 18 10体检模特或考 生(男女考生 分开进行) 体格检查2心脏听诊 多媒体多媒体 考试 肺部听诊 心电图小项目
实践技能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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