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实践操作指南(第十二期)?在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改革举措中,全国各职院校积极推进并落实改革。本期指南关注高职院校的“放管服”改革,分别介绍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和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在职称评审方面的探索和实践。
基于《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完善高校内部治理”、“加强制度建设”等精神,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开展了一系列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设理论与实践探索,在建立校企紧密型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协同科研创新以及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建校以来,学校坚持“立足上海、领先国内、依托行业、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技术技能型高等院校,使学校成为国家出版印刷人才培养基地、上海文化创意产业服务基地、国际先进传媒技术推广基地。(《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章程》)在此基础上,经研究确立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多元参与、校企合作、双师治学、民主管理”的高职院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内涵。
学校以现代大学制度试点建设为关键,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以“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夯实人才培养基础;以行业发展与区域转型为指向,调整专业布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的制度建设,规范和优化制度建设工作流程,提高办事工作效率,同时固话学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取得的成果,为学校建设‘特色性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打下优良基础,更好地发挥我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学校党委会审定,成立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制度建设工作组”。(《关于成立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制度建设工作组的通知》(沪版专委字〔2016〕2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首批试点的通知》(沪教委法〔2014〕20号)提出要完善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探索高校治理新机制,其中一个重要做法就是探索建立由举办者代表、学校党政负责人、教职工代表、企业行业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等多元主体参与的校务委员会(董事会、理事会)制度,从而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提升决策科学性,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基于此,该校在《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章程》中确定“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审议与监督机构,其人员由以下方面代表组成:政府主管部门、共建单位的代表;学校及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相关学术组织负责人,师生代表;支持学校办学的政府机构、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代表;杰出校友、知名人士;学校邀请的其他代表。主要职责包括:
基于高职院校现代大学制度“多元参与、校企合作、双师治学”特色的理论认识,结合“部市共建”行业背景,学校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聚焦于促进校企的紧密合作。
(一)校企合作组织机构载体建设。“学校积极开展与行业、企业的合作,不断深化与所在地方、社区的沟通,建立有效的合作联动机制,在服务行业企业以及区域经济社会的同时,积极争取更多的发展机遇与办学资源。”(《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章程》) 建立了校企协同实体机构上海出版传媒研究院,发起成立上海新闻出版职教集团,发起组建“长三角出版传媒职业教育协作联盟”,发起成立上海市印刷行业技术服务中心。
(二)建设校企合作理事会。“学校设立校企合作理事会,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指导下,联合有社会责任意识的出版、印刷、文化传媒行业企业专家成立,依据其章程对学校改革与发展、人才培养、科技服务、外部关系和多渠道筹措资金等事项提供咨询建议。”
(三)建立三级协同创新科研平台,省部级总局新闻出版业科技与标准重点实验室,上海市教委工程中心等省部级协同研究机构,多支校级协同创新科技服务团队。
(四)建立“课证融通”教学管理制度,实施“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双证融合的人才培养制度。“改革教学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以项目教学、技能实训为主要特点的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
创办“校中厂”“厂中校”,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学校将课堂建在企业生产车间,“厂中校”的实践教学模式效果显著,学生动手能力不断提升。同时,学校创新开展“筑巢引凤”的举措,引入知名企业共建“校中厂”和“三战九室”企业专家驻园工作站。
(五)成立由行业企业专家共同组成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共同推进教学模式和授课方式改革。“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在教学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决策审议机构,成员由学校和行业领域内的专家学者及管理人员组成。”
(六)学校为教职员工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为专业教师成长为“双师型”教师创设有利条件;聘任优秀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来学校兼职,鼓励学校教师到企业兼职开展专业技术服务。学校建立教职员工职业发展制度,支持教职员工进修与培训,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1.《关于成立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制度建设工作组的通知》(沪版专委字〔2016〕24号)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首批试点的通知》沪教委法〔2014〕20号)
2017 年,武汉职业技术学院首次获得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通过广泛调研,科学设计,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积极创新工作方法,评出团结、评出干劲,完成了“放管服”后深化职称评审改革的各项任务。
学校专门设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职称制度改革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由校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质量管理处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1. 学校设立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委会”),院(部)设立二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二级评委会”),分别组建相应的专家评委库,专家评委库的管理按《关于加强湖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意见》(鄂职改字〔2006〕2号)执行。
校评委会负责评定学校教师、辅导员、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其他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负责推荐其他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校评委会由11至15名(总数为单数)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设主任和副主任各一名,成员分校内评为和校外评委,分别从学校高级职称专家评委库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中产生。
校评委会下设办公室,由人事处、教务处、质管处、科研处、学工处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职称评审的组织协调和其他相关的日常工作。
2. 二级评委会以学院(部、处)为单位组建,负责按学校下达的推荐职数对申报人进行评审推荐。二级评委会由5-9名(总数为单数)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一般由学院(部、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院(部、处)内外评委组成,从院(部、处)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选产生。
学校设立武汉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委员会,设主任一名,成员由纪委办、监察处、工会、校办负责人、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和若干名正高级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受理投诉及举报。
结合省职改办的最新文件精神,该校修订了学校职称申报条件和职称评审工作办法。在此基础上,“各学院(部)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推荐评审条件,但相关要求不得低于本办法的规定。”既二级学院(部)可结合本部门教师发展实际情况及职称结构比例,因地制宜制定本学院(部)职称推荐评审细则, 把人才评价的指挥棒部分交给真正的用人主体手中,发挥部门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
在评价标准上,“坚持重师德、重业绩、重贡献的评价标准,坚持分类综合评价的评价方式,坚持服务区域发展需求及注重实际贡献的评价导向,强调成果质量和促进发展,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重点强调能反映申报人专业素质的指标,如师德水平、教学质量和育人成绩等,真正实现“干什么,评什么”。
高校教师系列(除讲师、助教及其他系列外)如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逐级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岗位设置文件政策,对校内岗位设置与职称聘任情况进行梳理,特别是针对高级职称职数问题,“校评委会办公室根据职称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结合我校职称结构现状,确定当年我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申报职数,并将推荐指标下达至各推荐单位”,尽可能保证学校师资队伍职称结构保持总体稳定。
1.申报人应按程序申报评审,若有意见、建议或补充说明,可以书面形式陈述,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审工作,对于严重干扰评审工作的,取消其评审资格。
2.坚持评审公示制度,“校评委办公室将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召开评审会,在既定的各级职数范围内,初步确定通过评审人员名单。通过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3.建立评审公开制度,“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在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凡在审核材料过程中有失职行为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坚持评审保密制度,“校、二级评委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接收申报人提交的任何材料,不得向外泄露校、二级评委会专家信息和评审讨论、表决情况,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6.校、二级评委会成员为范工作纪律、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经查实的,取消其评委会资格或停止工作人员相关工作,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补投,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委不得代替他人投票。
4.评审会议原则上不进行复议,如果评议结果未达到职数限额,经主任委员(评议小组组长)或出席会议三分之一及以上的评委提议,可对得票数达二分之一及以上的人员进行复议。
5.评委与参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评委本身是参评人员的,必须全程回避。
在评审过程中,校职改办对专业评议组是否按规定组织推荐评审,对申报材料是否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是否严格按照标准对参评人员的条件进行把关等工作,以书面核查和现场抽查的形式进行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为了让申报人员理解文件知晓政策,学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发布了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政策宣讲材料,并组织二级院部负责推荐评议工作人员,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进行政策宣讲,答疑解惑,回应各方关切。
对于在资格审查中不具有申报资格的人员和未通过职称评审的人员,校职改办通过与其一对一的谈心谈话,细心解释相关政策,悉心疏导有礼有节做好思想工作,并对其今后如何补齐短板和提升竞争力,提出专业化的建议,大大缓解了职称评审工作中的矛盾。
该校启动了职称评审信息化系统,探索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高效率的职称评审。从学习了解职称政策的,到提交申报材料,均通过无纸化形式实现,避免了申报人员大量打印和装订申报材料,减少了申报人员频繁奔波于校职改办,大大减轻了申报人员的工作量,也提高了职称评审工作效率。
关于印发《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武职校〔2017〕117号)